166.家庭承包中对继承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法律对家庭承包的继承问题有以下规定:
(一)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承包家庭消亡,其承包地也不允许继承。
(二)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允许继承。承包家庭消亡,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时,最后一个死亡的成员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地的收益。
(三)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林地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