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由国务院批准的征用土地类别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类别包括:(一)基本农田,即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占用的耕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目前的征收土地情况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另一类是城市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的,国家将要为其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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