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其意义在于及时有效地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积极地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维护某种非法利益而实行所谓的防卫,则是一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所谓不法侵害行为,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侵害行为;在相互斗殴过程中,双方行为均属不法,不承认他们之间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三)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含义有二:一是指侵害行为在客观上确实存在,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二指侵害行为正在进行,而不是指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或者尚未发生。
(四)必须是针对进行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
(五)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在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