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区域协调发展不仅是保持国民经济整体平稳、健康、高效运行的前提,而且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都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我国区域发展现状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新工业革命的兴起以及全球产业格局新一轮的重塑,各地区加强经济合作、联合应对国内外竞争的要求日益迫切。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区域发展相对差距总体缩小,但发展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
首先,在“十二五”时期,我国各地区经济进入由高速向中高速转换的发展阶段,尽管增速有所下降,但大部分地区仍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支撑了全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从全国31个省份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来看,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有所缩小,中部和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不断上升,东北地区自2013年以后下降。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受国内外环境影响,近年来,尤其是2014年至今,东北地区和山西省经济增速下滑明显,这些省份以资源、能源输出为主,产业结构单一,主导产业多处于产业链的上游,深加工能力相对薄弱,受需求下降影响较大。一些贫困地区在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发达地区仍存在较大差距。
其次,经济带、城市群经济支撑力明显提高,但要素跨区域流动仍存在障碍。沿海地区始终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撑区域,经济总量仍占据全国半壁江山,长江沿岸省份经济总量占据全国的40%以上,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以全国2.8%的国土面积集聚了18%的人口,创造了36%的国内生产总值,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主要平台。“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大支撑带的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受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劳动力、人才、资本和技术在地区间的自由流动仍存在障碍,产权保护、市场体系、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市场监管等制度仍有待健全。
再次,不同层次区域合作不断推进,但区域治理机制有待健全。东中西、跨省市、省内跨市的区域合作与次区域合作广泛开展,合作领域和内容不断拓展,区域一体化步伐不断加快。合作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不同类型区域根据自身发展所处阶段,推动区域合作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发展基金、生态补偿等制度;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进一步开展。但在区域合作和治理中仍存在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责和权限不清、区域合作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财税体制不完善、政绩考核缺乏针对性等问题。
最后,特殊类型问题地区得到较大支持,但差别化政策仍有待完善和落实。国家出台了很多针对特殊类型地区的区域政策,但地区间政策攀比竞争加剧,不同地区的政策越来越呈现趋同特征,政策精准性有待提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