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城乡协调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 “城乡一体化要协调好,城乡一体的人员流动、布局、社会发展等问题都要规划好。”城乡协调发展,涉及两大群体,一个是农民,一个是城市居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艰巨的重任在农村,核心问题也在农村。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加快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政府工作和财力投入要继续向民生领域倾斜,努力满足城乡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在经济发展中同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一、坚持协调发展,提升整体效能
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就是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协调发展因应发展失衡和不可持续而生,是发展实际倒逼而来,也是因时而动、应势而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主动选择。正确的发展理念从来不是凭空想象,而是发展实践的产物、发展行动的先导,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坚持协调发展,就要以协调的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从整体和全局上把握,提升发展整体效能,推进事业全面进步。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从人均GDP和人均收入增长的硬指标,到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软实力,从经济结构的优化到生态环境的改善再到扶贫脱贫的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贯穿着“全面”的总要求,体现了“协调”的新特点。认清、吃透、把准协调发展理念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本质要求,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胸中有全局、行动有章法,有序推进各项事业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抓住重点要害,才能“举一纲而万目张”。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变“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失衡问题;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把这几个发展中的重大关系摆正理顺,就能使单项发展的动能聚合成整体发展的势能,形成更有利于解决发展问题的总体之势,开创相互促进、协同推进的良好发展局面。
增强发展协调性,关键是做到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无论是区域协调发展还是城乡协调发展,无论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还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既要考虑巩固和厚植原有优势,也要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加大对落后地区、贫困人口、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各地实际情况不同,优势和问题各异。只有善于运用辩证思维指导工作,既突出重点,也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把协调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