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区域协调发展长效机制
为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和要求,构建区域协调发展长效机制极为重要而又十分迫切。构建区域协调发展长效机制,需要我们梳理总结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践,研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积极完善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符合新时期发展要求的区域管理体制与利益调节机制。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长效机制的实施角度来看,要做好几个方面。
第一,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消除行政壁垒,积极推进区域资本、技术、人力资源和土地要素市场建设,建设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技术和人力资源市场,积极推进城乡土地资产市场一体化,促进土地使用权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推进区域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订和完善信用法规和标准,共同打造信用信息大平台,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共建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加快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取消依附在户籍上的福利特权和针对非户籍人口的歧视性规定,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加快完善各类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更多考虑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第二,加强对城市群、经济带和重点经济区的规划引导。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作用,重点对跨行政区、次区域进行规划引导。“十三五”期间,应启动若干重大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如编制城市群规划和重点经济区的规划。编制黄河、淮河、松花江、辽河、汉江等流域的发展与合作规划,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在市县层面,编制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避免规划之间的脱节和冲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全国,构建上下一体相互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全国性的空间规划、区域性的空间规划、市县层面的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应作为“十三五”时期的重要任务。
第三,加大对特殊类型地区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更加关注空间布局分散、共性问题突出的特殊类型区域,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单元,完善差别化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缓解问题区域的突出矛盾。切实改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贫困地区与扶持贫困人口相结合,提高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落实好对滞缓衰退型城市和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农产品主产区的支持政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要继续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
第四,健全区域合作互动机制。建立完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区域合作模式,发挥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多元主体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区域合作网络。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创新区域合作方式,探索建立制度化的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鼓励成立各类区域性社会组织,明确区域性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对区域性社会组织的产生、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予以规范和指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区域性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的供给。建立区域合作的服务体系,搭建各类合作平台,促进区域信息资源、创新资源、人才资源共建共享。完善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制度和措施。鼓励发达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