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国的医患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局部的不和谐的现象。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多地发生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采取源头预防与严厉打击伤医行为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效途径。
第一,加强行业管理,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一方面,以卫生计生职业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药王”孙思邈在《大医精诚》中指出,医者,第一是精,要有精湛的医术;第二是诚,要有高尚的品德修养。医务人员要爱岗敬业、真诚服务,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另一方面,持续深入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二,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要建立“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做好院内调解。二是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拓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和质量。三是加强调诉结合,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依法经司法确认,确立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调解无果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及时立案受理,开展诉讼调解,依法裁决执行。四是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风险互助金、医疗意外险等多种形式并存、互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形成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第三方赔付的调赔结合方式。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法制建设。修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指导各地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
第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环境。要把卫生计生法律宣传教育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持久加以推进。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普法规划,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形成自觉遵法守法的良好环境。同时,还要在全社会倡导依靠法律来解决医患矛盾的氛围,引导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医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格局调整,尤其是进入深水区后,利益掣肘之下改革举步维艰。但是,当前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强力推进反腐的大背景,为进一步深化医改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此情况下,我们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改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瞄准医改的重点难点焦点,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大力推进各项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切实使医改红利惠及城乡居民。只要我们把握时机,迎难而上,完全能够让医改朝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使改革在国家层面取得真正意义上的成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