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党内民主揭开新篇章
十八大报告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这是党中央正式作出涉及党内民主机制的重要决定,是党中央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又一项重大措施。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基层党员代表向上级党委乃至党中央提出建议的重要渠道和途径,也是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更是党中央及各级党委了解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呼声、要求的重要窗口,这是形势的需要,也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增强党的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有助于把基层的声音、老百姓的意愿直接提到党的代表大会上去研究解决,缩短了基层民意和党的决策机构的距离。
在十八大报告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之前,党中央已经选择了一些省、市、县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并普遍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而本次提出的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则是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的延伸和保障,将提案工作列为党代会重要组成部分,将极大促进落实党代会代表的表达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广东、上海、浙江、湖南等7省(市)在省党代会层面试水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这些基层作出探索之后,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实施该制度。在浙江省,10人以上党代表联名或代表团可以在党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不过,党代会的具体实施方式,如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提案办理和反馈机制等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要体现好这个制度,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每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要充分运用提案制,把每个阶段基层党组织、党员的愿望、要求、建议和对策及时集中起来,反映上去并落实好;二是每次党代会,要真正让党代表切实履行好提案的责任,参加会议期间,做到每个党员代表都参与到提案中去,对事关中心工作大局、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有重要影响的问题,及时提出看法、建议、思路;三是闭会之后,各级党委要重视提案的落实。
党代会、全委会有时间限制,提案的调研、提出、办理,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因此,要把提案制度落实好,更需要建立长效的落实机制,把它跟反映民意结合在一起。比如从2012年开始,金华市在部分县展开试点,建立党员民意收集制度。在总结部分县试点的经验后,将在全市推广,从规范化、制度化抓起,从基层党委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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