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

“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

李东朗

“西北历史问题”是中共党史上的一个复杂问题,由于曾经发生过比较激烈的争论,中央曾为此几次开会研究和作出决定,并与《刘志丹》小说的重大冤案密切相关,因而颇具神秘色彩,人们颇为关注但又多不知详情。近些年,出版的一些当事人的回忆录和传记,对相关问题的说法很不一致,甚至存在自相矛盾、表述偏颇、严重失实的现象,这无疑会影响人们对这个历史事件的了解,甚至误导读者,起不到从历史事件中得到启迪的作用。那么,历史的真相如何,应如何认识这一事件?应该是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谨就大家关心的这一问题,谈谈个人了解的情况和看法。

一、西北早期革命中有争议的几个问题

西北历史问题的争论的焦点是肃反问题,但在此前发生并与之扭结在一起、成为后来激烈争论的还有三个问题。

一是关于打红旗的问题。西北红军最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晋西游击队,一是南梁游击队。晋西游击队是中共山西省委利用中原大战后山西政局混乱的形势组建的,其中有许多陕北籍的中共党员如阎红彦、杨重远、吴岱峰、白锡林等。游击队在吕梁地区屡战告捷,震动全省。1931年6月,国民党山西省主席徐永昌调集1万余军队“围剿”游击队,经过多次激战,游击队严重失利,剩余30多人(一说26人),于7月20日西渡黄河,进入陕北,中共陕北特委动员一些党员和群众参加,后又增加师储杰、杨琪、杨鼎等商贩武装,人数近300人。南梁游击队是刘志丹领导组建的。南梁位于陕甘边界的桥山山脉北段、甘肃省华池县东部。这一带地跨陕甘两省,饥民较多,国民党统治力量比较薄弱。刘志丹长期在这里活动,群众基础好。1930年10月1日,刘志丹在甘肃省合水县太白镇击毙国民党陇东民团军司令谭世麟所属的营长黄毓麟等,缴获50余支枪械,建立40多人(一说100多人)的游击队,群众称之“刘志丹游击队”或“南梁游击队”。该游击队曾发展到400多人,后在与国民党陈珪璋的骑兵旅作战中严重失利,余部分散活动。刘志丹又打入国民党军开展兵运活动,后因身份暴露被国民党军关押。1931年8月,他乘隙脱身,辗转到平定川倒水湾杨培盛游击队的驻地,集合杨培盛、赵连璧、贾生财等部,恢复南梁游击队,刘志丹任总指挥,此即“倒水湾整编”。之后,部队在山多林密的南梁一带打游击,发展到300多人。

1931年10月20日,南梁游击队和晋西游击队(一说改称陕北游击队)在南梁林锦庙会师。游击队派马云泽去平凉与负责兵运工作的谢子长取得联系。不久,谢子长偕同中共陕西省委“交通”高岗来到部队,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指令,成立了由谢子长、刘志丹、阎红彦、杨重远、胡廷俊、白锡林等组成的队委会,谢子长任书记。

当时,这支部队针对当时面临的缺少物资、给养的严重困难,通过谈判,接受了陇东军阀陈珪璋的改编,编为陇东暂编13师警备骑兵第2旅,谢子长任旅长,刘志丹任副旅长兼参谋长,因此得到冬装1000余套、军饷3000余元,另有修械工人、军医、护士等。应该说,这是一个利用敌人、解决困难的斗争策略,解决了游击队面临的枪支弹药、粮草冬装等实际问题。但在其后,刘志丹受到激烈的批评,批评者说:当时,谢子长提出以晋西游击队为基础,扩编为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阎红彦、杨重远等队委会多数人赞成,但是“刘志丹同志不同意这个主张,认为眼下红军力量小,如果打起红旗,正式成立红军陕甘游击队,目标就大了,必然会引起敌人的注意,不易立足。所以,他主张仍在陈珪璋那儿挂个名,等部队扩大后,再打出红旗,成立陕甘游击队。”并因此认为刘志丹“右倾”。甚至在几十年后,还有非常严厉的批评:“当时志丹同志对这个根本性的问题,在政治上和组织上都是错误的。”“政治上就是立场意识有问题,组织上就是不执行省委指示。”

二是“三甲塬缴枪事件”。1932年1月,南梁游击队和晋西游击队在陕西正宁县柴桥村改编为西北反帝同盟军,谢子长任总指挥,刘志丹任副总指挥,杨仲远任参谋长,下设两个支队和一个警卫大队。第一支队支队长师储杰,下辖三个大队,大队长分别是阎红彦、杨鼎、雷恩钧;第二支队支队长刘志丹兼,下辖三个大队,大队长分别是赵连璧、杨丕胜、贾生才;白锡林任警卫大队大队长。党的队委会成员如前。

但不久就发生了“三甲塬缴枪事件”(因在三甲塬一带发生故名之)。具体时间,一说是1932年2月4日(阴历1931年12月28日),一说是1932年2月6日(1932年大年初一)。事件的具体起因也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第二支队的军纪不好,在攻入地主堡垒——任家堡子时发生抢劫,特别是在春节的集市上抢劫百姓;第二种说法更严重,“当时刘志丹部,师储杰、杨琪、杨鼎部的哥老会正在活动,酝酿要消灭晋西游击队”。“当时部队中主张投降军阀接受收编的鼓噪十分嚣张,日渐威胁晋西游击队的安全。”事件的经过是,队委会在事件的前一晚开会,决定缴第二支队的枪,处决赵连璧,并预先做了布置。这次会议没有通知刘志丹参加,因此刘志丹对此毫不知情。第二天上午部队集合,谢子长讲话,公布处分,一支队按照布置,缴了二支队的枪。为防止赵连璧反抗,预先布置白锡林、阎红彦站在他身边。据说他要反抗,被白锡林(一说阎红彦)开枪打死。同时打死了第二支队第三大队副大队长谷聚山和第一大队一个中队长,打伤第二大队副大队长白冠武;有人缴了刘志丹的枪,但在受到领导人批评后很快又把枪还给了刘志丹(一说刘志丹的枪被夺,并被软禁起来,直到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中共陕西省委特派员高岗到达后获释)。

赵连璧,小名赵二娃,据说与刘志丹有远房亲戚关系。出身穷苦,因贫穷被迫入国民党地方民团当兵,曾当班长,入哥老会而社会交际广泛。但深受刘志丹革命思想的影响,坚定地跟定刘志丹“闹红”。 1930年10月,协助刘志丹“太白收枪”。其后在南梁利用哥老会大爷的身份,组织起100多人的武装队伍。刘志丹几次失败后都以他的力量重新起事。张仲良(新中国成立后曾担任中共甘肃省委第一书记)被军阀唐子封逮捕后,赵连璧努力营救而使之脱险。赵连璧曾鼎力支持耀县游击队,而红二十六军中素有“耀半团”之称,意思是红二十六军基干部队中耀县指战员占了一半。因此,赵连璧信服革命的立场是不容怀疑的。

“三甲塬缴枪事件”的危害是严重的。第一,严重削弱了力量。事件发生后,刘志丹的第二支队瓦解,除少数人外都离开了队伍;第一支队的师储杰鉴于赵连璧被杀,带100多人拖枪逃跑,一支队的力量也受到很大削弱。第二,在西北红军中留下很大的伤痕。此事件在两支游击队人员之间留下的伤痕,以后多次触发并加剧,成为诱发西北历史争论的一个根源。

后来,此事一直存在争论。肯定者以赵连璧军纪不好而辩解其正确,否定者认为是一次消灭革命力量、不利于我而有利于敌的犯罪行为。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第103号文件,就此指出:“队伍成分不纯,作风、纪律不好,按照党的建军原则整顿是必要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采取一部分人缴另一部分人的枪的办法,特别是在刘、谢两位主要领导人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采取缴枪的办法,甚至还打死了人,不论是谁的决定,都是不对的,更不能说是完全正确的。好在这支队伍中很多同志以大局为重,始终坚持革命,为西北革命和红军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刘志丹同志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应该说,中央办公厅这份文件的评价是正确的:以缴枪的办法解决军纪问题,并背着主要领导人刘志丹去处理,“是不对的”。

三是南下北上之争。1932年2月12日,西北反帝同盟军在甘肃正宁县三甲塬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谢子长任总指挥,李杰夫(即高维翰,后叛变)任政委。但在4月间,中共陕西省委书记杜衡以两次进攻正宁县县政府所在地——山河镇失利为由,撤销了谢子长的总指挥职务,将游击队改编成三、五两个支队,指令刘志丹、阎红彦分别率领到陕西西部的永寿、礼泉和三原县的武字区一带活动。5月10日指派刘志丹担任总指挥。

在刘志丹指挥下,游击队袭击马栏镇、占领吉安岘、夺取英旺镇、进攻临真镇,半个月内转战5个县,作战9次,歼敌1400余人,粉碎了敌人的“围剿”,游击队发展到1000余人。这时,中共陕西省委又令游击队向陕东韩城进发,建立平原根据地,威胁西安,攻取大城市。结果游击队在韩城遭到数倍之敌的攻击,寡不敌众,最后突围到达甘肃正宁县梁掌堡时,只剩下200余人,损失严重。

随即,领导成员之间围绕活动方向产生严重分歧。担任游击队政治委员的李杰夫与游击队政治部主任黄子文主张“南下三原”,到三原一带打游击,建立渭北根据地;刘志丹主张北上桥山:“桥山连接陕甘,地域宽广,地形复杂,有很大的回旋余地,而敌人在这一带的统治力量相对薄弱,有利于游击作战,同时还可以扩大骑兵,实现步骑配合作战,提高游击队的战斗力和机动性。”两种观点激烈争论,在相持不下的情况下甚至已经分开行动。刘志丹反对南北分家,但“迫于无奈,志丹同志在会上勉强同意了黄子文的意见。”马文瑞(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回忆说:“领导人对行动方针发生原则分歧,有的主张南下平原‘昼伏夜出’打游击,有的提出北上山区。双方争执不下。主张南下者提出分家,双方争人争枪争马争物,几乎火拼。随即分驻两村,互相警戒,情势十分紧张。”其时,带队在黄龙山活动的阎红彦闻讯返回,分别做工作,说服双方认识南北分兵的严重后果,制止了分裂。随后召开的队委会扩大会议决定:由阎红彦取代刘志丹成为游击队的第三任总指挥;红军游击队整编为两个步兵大队和一个骑兵大队,第一大队大队长高保山,政委黄子文;第二大队大队长兼政委刘志丹,副大队长吴岱峰;骑兵大队大队长强龙光。阎红彦在此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后来有人因此对刘志丹评价不高,甚至以此而贬低刘志丹。

这几件事交织在一起,严重地影响了西北革命队伍之间的关系,成为后来引发长期争论的主要问题。同时它是后来刘志丹被认定为“右倾”的重要起源(特别是“打不打红旗”的问题和“三甲塬缴枪事件”)。所谓刘志丹的“老右倾”由此而始,实际成为后来肃反时处置刘志丹的重要来源。

一、陕北肃反及其严重危害

西北历史问题的主要问题是陕北肃反。大革命失败后,中共陕甘特委和陕北特委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前仆后继,艰苦奋斗,开辟了陕甘边和陕北两块根据地,成立了陕甘边苏维埃政府和陕北省苏维埃政府,所领导的红二十六军和红二十七军在斗争中不断发展壮大。1935年2月,中共陕甘特委和陕北特委召开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两个根据地党的领导和红军的指挥。其后在刘志丹的指挥下,西北红军在粉碎第二次反“围剿”的斗争中,解放6座县城,扩大了陕北根据地,实现了陕北和陕甘边根据地的统一。西北根据地的范围发展到东起黄河,西至环江,南到淳耀,北迄长城的广大地区,人口超过100万,在20多个县建立了革命政权,游击区扩大到陕西和陇东的30个县。主力红军发展到5000多人,游击队发展到4000余人。

但其时,王明“左”倾路线统治全党,领导西北根据地的中共中央驻北方代表(简称“中代”)和上海临时中央局,大力贯彻“左”倾路线,强调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富农路线”。他们根据时任陕北特委组织部部长郭洪涛等的报告,对西北革命的大好局面视而不见,提出许多严厉的批评,特别是对陕甘边和红二十六军的工作非常不满,认为:“陕甘党内有右倾取消主义,而且他们的阴谋已经暴露”,“右倾取消主义是为日本帝国主义国民党服务的……右倾机会主义实质是日本帝国主义国民党反动派在党内的应声虫和同盟军”,因此“要反对国民党的走狗并与之进行斗争。”“陕北党,要进行空前的肃反斗争”。于是,相继派人到西北根据地贯彻执行其“左”倾路线,进行肃反。1935年7月5日,原河北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朱理治奉派到达西北根据地;9月初,曾任闽浙赣军区政治委员、红十军团师政委的聂洪钧也来到西北根据地。9月中旬,红二十五军长征到达陕北后,随即由朱理治、聂洪钧和红二十五军政委程子华组成“中共中央北方局和上海临时中央局驻西北代表团”(简称“中央代表团”),朱理治任书记,陕北肃反随之展开。

9月17日,在“中央代表团”主持下,召开中共西北工委、鄂豫陕省委和军队领导干部联席会议,决议撤销中共西北工委、中共鄂豫陕省委,统一成立中共陕甘晋省委,朱理治担任书记,郭洪涛担任副书记;改组西北军委,由聂洪钧任主席,戴季英任参谋长;红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个军合编为红十五军团,徐海东任军团长,程子华任政治委员,刘志丹任副军团长兼参谋长,高岗任政治部主任,郭述申任政治部副主任。这种人事安排,明显表现出对以刘志丹为首的中共陕甘边根据地领导人的排挤,正如朱理治自己所说的那样:“我是省委书记,郭洪涛是副书记,这样刘高(指刘志丹、高岗-引者注)在党政军都没有实权。”

与此同时,“中央代表团”布置立即开展肃反。这个决策是1935年9月19日,朱理治、聂鸿钧、程子华、徐海东、郭洪涛、戴季英六人座谈中作出的。此前,红二十五军在陕南围歼了由共产党员张汉民担任旅长的杨虎城的警备三旅,张汉民在被俘后说明了他的真实身份和他与中革军委、西安党组织、刘志丹红二十六军之间的联系,但红二十五军认为他是反革命,把他杀了。座谈中,红二十五军领导人介绍了这些情况。朱理治本来“怀疑刘(志丹)、高(岗)有问题”,听了红二十五军领导人的介绍后疑虑加深,他们认为陕甘边右派问题很严重,于是决定立即开始肃反,肃反的重点在张汉民已有“布置”处,即红二十六军和陕甘边苏区。朱理治当时认为此举非常重要:“幸而二十五军来此就开始肃反,不然则陕北苏区与我们危险极了!”1935年9月22日,印发了《陕甘晋新省委一个半月工作计划》,明确把肃反列为一项重要工作:“颁布赤色戒严条例。动员政府、贫农团、工会与党及团,动员广大群众,严格执行阶级路线,进行肃反工作。并建立政治保卫局的工作系统,加紧肃反工作。”陕北错误的肃反由此发动。

1935年10月2日,新任陕甘晋省委政治保卫局副局长(代理局长)戴季英酷刑逼供原陕甘边特委秘书长兼组织部部长蔡子伟、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秘书长张文华等,得到刘志丹、高岗、张秀山(曾任红二十六军政委、时任陕甘特委书记和西北工委宣传部部长)等是“右派反革命”的口供。朱理治、程子华、戴季英三人在后方永坪镇开会,决定逮捕刘志丹、高岗等。当时,朱理治“很兴奋,认为问题已证实,为防事变,决定逮捕”。他们根据逼供的线索,全力进行肃反,一面在后方大规模抓人,一面写信给前方的聂鸿钧:“已确定刘(志丹)为反动无疑,速调刘、高(岗)回来”,并开列了逮捕一批原陕甘边和红二十六军领导干部的名单,指令逮捕他们。陕北肃反大规模兴起,冤狱遍起。

这次错误的肃反,把西北革命带入极端危险的境地。

第一,西北革命根据地的主要开创者和领导人刘志丹、高岗,及红二十六军和中共陕甘边特委、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张秀山、习仲勋(时任陕甘边苏维埃政府主席)等;红二十六军营以上干部和陕甘根据地县级以上干部绝大多数被抓;红二十七军也有许多人被捕。并且在后方瓦窑堡已经挖了活埋他们的大坑,因此习仲勋后来说:“毛主席晚到四天,就没有刘志丹和我们了,他们已给刘志丹和我们挖好了活埋坑。”

第二,一批忠贞革命的领导干部被杀害。在大规模部署肃反的过程中,肃反领导人发出了“反革命右派要从肉体上消灭”的指示。由此,陕北肃反中发生大规模的错杀、滥杀。据长征到达陕北后担任陕甘省保卫局局长的郑自兴的调查,前方错杀二百多人。这些被杀者是红二十六军营以上和陕甘边县级以上干部,如陕甘特委第一任书记金理科、陕甘边苏维埃妇女主任张景文、冯希禹、新正县县委书记杜苑、耀县县委主要负责人宋子奇、合水县苏维埃主席李彦;西北军委副秘书长杨灏、红二十六军骑兵团政治部主任李志恭、营长于振西和红二十七军团长王士杰、参谋长樊文德等。“200多名优秀干部被错误杀害,这是当时西北根据地的一大灾难。”

第三,陕甘边根据地的工作基本瘫痪。由于中共陕甘边特委、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几乎悉数被捕,陕甘根据地的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时在陕甘边苏区政府工作的王华回忆道:“错误肃反,使陕甘苏区党委、政府、军委机关,除李景林外没有一个负责人。中层骨干,有水平的知识青年,几乎也都没有了。以教育部为例,共四个人,部长冯树立出发之前,被秘密逮捕杀害,陈学鼎出去视察工作,一去不复返,长期下落不明。剩下我和王存福两个参加工作不久、十六七岁的小青年。其他单位的情况基本类似。肃反随意捕人、杀人、埋人造成的政治乌云,笼罩了陕甘苏区大地。大家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人人自危的恐怖气氛中。党委、政府、军委机关都瘫痪了,各项工作都处于停顿状态。这期间除鲁贲主持开过两次会议外,工作无人过问。”这严重地损害了对红军和根据地工作的领导。

第四,对西北红军造成严重的影响。一是引发了严重的恐慌。对军队的肃反主要是针对红二十六军,所以对该军受到的打击就非常沉重:主要领导人和大部分营级干部

被抓,从红二十五军新调来的一些军政指挥员情况隔膜,出现打骂基层干部和战士的现象,因此,“士气低落”,“出现了建军以来首次开小差逃亡的严重现象。”红二十七军也受到严重冲击:参谋长任浪花被捕,政治委员张达志调离(已经怀疑,拟捕),241团团长刘明山撤职,政委李赤然也因怀疑而被调职。该团一个营长被诬作战消极而决定立即枪毙,经李赤然抗争后调离军队。由此引起该团大部分干部情绪低落,有的要求离开部队,到地方去工作。李赤然回忆说:“搞错误的‘肃反’,伤了红军指战员的心,部队思想混乱,军心涣散,战士自杀、逃跑事件不断发生,各级指挥员也是人人自危,这是红二十七军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二是削弱了西北红军的力量。除了上述做法影响红军的士气和部队建设外,肃反领导人为了对红二十六军肃反,决定分隔同属西北红军的红二十六军和红二十七军。为此,命令红十五军团第八十一师(由原西北红军第二十七军编成)急行军赶到富县套通原攻打一个土围子。由于敌情不明、地形不利,结果反复进攻,屡攻不下,部队伤亡很大,新任参谋长路文昌和243团团长、241团政委均负伤,“红八十一师在这场无准备的战斗中伤亡比劳山战役要大一倍多”,造成红二十七军的很大损失。再如三边独立营原来“战斗力很强,干部也很好。可是,自从发生‘肃反’之后,在‘左’倾路线领导下,战斗力受了挫伤,……从定边南区到靖边宁塞川,一直打败仗,士气低落,情绪不振。”三是潜伏了西北红军和红二十五军发生冲突的危机。错误的滥捕滥杀,引起西北红军的强烈不满情绪,并认为随之而出现的被打倒的地主豪绅纷纷反水,部分苏区变成白区等,都是外来的红二十五军造成的,因此对红二十五军产生很大的不满。程子华在1943年给中央的电报中说:大规模的肃反,引发“红二十六、二十七军对肃反的不满不安,并拟在肃反继续发展时意外”。时任红十五军团第八十一师(红二十七军改编)师长的贺晋年后来就对杨尚昆说:“如果中央不来,我们就要同二十五军他们打起来了。”

第五,引发群众恐慌,大片根据地沦丧。错误的肃反重创了西北红军和陕甘边苏区,并且把危机蔓延到整个西北根据地。最典型的是在三边地区发生了“赤安事件”(又称“三边事变”):西靖边苏维埃县政府保卫大队一连连长宗文耀、红七支队一中队队长金林截获了中共陕甘省委怀疑他们二人的密信,随即发动叛乱。由于陕北肃反造成的恐怖气氛,许多游击队员被之蒙骗,群众随之“反水”,一时形成很大的声势。他们相继杀害中共三边特委书记谢维俊、西靖边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殷云山、红七支队队长黄万银、政委孙清胜、连指导员杨占鳌和赤安县政府秘书贺满朝等,绑架赤安县县委书记任文明、边区特派员冯世祥(后被杀害),破坏了三边特委和西靖边、赤安县19个区、35个乡苏维埃政府,并到处捉杀地方干部和红军伤病员。“三边党组织基本停止了活动。”

肃反还造成三边平叛的很大困难,一是叛乱吓得群众四处逃散,找不到人;而即使遇见一些人,群众也弄不清是叛军还是红军,不敢接近;平叛部队也弄不清这些群众反水了没有,双方都警惕着。因此在一段时间里,平叛很难得到群众的有力支持。二是肃反把一些领导干部的身份弄混淆了。领导平叛的刘景范曾任陕甘边军委主席,但在肃反中被捕过。因此当他受命平叛,经过很多危险和曲折找到赤安县委后,被赤安县委视为叛徒、右派,“是从监狱里逃出来的”,被缴枪、限制自由,无法开展工作。直到经过刘景范给周恩来写信并得到回信确认他们身份以后,才被信任和开展工作。三边平叛从1936年3月到5月,用去了3个月的时间。

在神府地区,原来苏区东西150多里,南北400多里,人口有14万,党团员有3800多人,红军、游击队共有400多人。但在执行“左”倾路线的肃反、干部政策和土地分配政策后,神府根据地差不多全被敌人占领,总计1000多名地方干部和红军、游击队员,仅保存下二百来人。

在关中地区,肃反引起苏区群众的极大疑虑恐惧。基层干部不敢见上级领导人,群众也跟着“跑反”,地主、富农乘机挑拨煽动、反攻倒算,根据地陷入严重的危机。习仲勋后来回忆说:“当时工作是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关中的革命运动是趋于停止的阶段。”比如陕甘边东地区群众因领导人马文瑞等被捕,纷纷向国民党地区“跑反”,宜川南塬靠近国民党区域的群众就跑了700多户。肃反结束后,中共陕甘省委宣布马文瑞等被释放,但陕甘东地区群众对新去的干部不相信,“思想情绪仍然很不稳定,陕甘省委工作很不好搞,于是陕甘省委书记朱理治专门为此来中央汇报”,为此中央安排马文瑞等去“安民”,以解除群众的疑惑。

二、西北高干会议关于肃反问题的结论

在错误的肃反即将颠覆西北根据地的紧急关头,中共中央长征到达了陕北。中共中央及时制止和纠正了错误的肃反,释放刘志丹、习仲勋等被关押的同志,从而挽救了危机,挽救了西北的党和西北根据地。

这里,有一点需要辨析。长期流行一种说法,说毛泽东到达陕北吴起镇,了解刘志丹等被逮捕后,立即下令“刀下留人,停止捕人”。但这个首先出自《王首道回忆录》的说法,有误。一是当时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对刘志丹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所有认知来自在哈达铺及其以后看到的报纸,而报纸反映的情况不仅有限并且是几个月前的事;随行者中出身陕北、曾任中共陕西省委委员、时任红军总政治部白军工作部部长的贾拓夫比较了解刘志丹,但他1933年底离开陕西,时隔两年,信息不通,也只是了解过去,不知近况;在吴起镇,向毛泽东和中央报告刘志丹被捕消息的,首先是保安游击支队支队长张明科,接着是陕甘边区游击队第二路政委龚逢春,但他们只知其事,不知详情。革命时期是剧烈变动的时期,曾经的同志叛变革命之事屡有发生。因此,仅听两个红军指挥员的汇报,不知详情而遽然否认或断言肃反错误,让其停止,谨慎的毛泽东显然是不会的。二是事实上,直至几近一个月后,在了解更多情况后,11月18日毛泽东、周恩来、彭德怀从前方致张闻天、博古电报中,只是指出:陕北肃反“错捕有一批人,定系事实”,没有完全否定这个“肃反”。26日,中共中央(当时名称中共西北中央局)《审查肃反工作的决定》,纠正了对刘志丹等同志的错误关押,指出陕北肃反犯了“严重错误”,但仍说:“过去陕甘晋省委领导反右倾取消主义斗争与坚决肃清反革命右派的斗争,一般的是必要的,正确的”。而在此前则更不会完全否定这个“肃反”。三是在吴起镇见到毛泽东的张明科、龚逢春的回忆,不同于王首道的回忆。张明科回忆:毛主席快离开吴起镇时,他再次见到毛主席,毛主席说:放心吧,中央已派人带电台去瓦窑堡了(后来听说是王首道等几位同志去的),专门办理刘志丹等人被关押的事。龚逢春回忆:在向毛主席汇报西北根据地的一般情况后,“我还向毛主席汇报了当时陕北‘肃反’的情况和刘志丹被捕的问题,我向毛主席表示了我的意见,我认为刘志丹等同志不应被捕,我说我的看法,刘志丹等同志不是反革命。毛主席非常关怀陕北的‘肃反’问题,毛主席亲切的向我说,中央红军和中共中央到了陕北以后,陕北的‘肃反’问题,刘志丹的问题,都可以得到正确的解决。”毛泽东向二人的表示,是积极而稳妥的,但并没有涉及整个“肃反”问题。

另外,关于派遣王首道等前去制止错误肃反的地点和时间,不是在刚刚长征到达吴起镇之时,而是在11月初中共中央到达甘泉下寺湾后。其时,在听取陕甘晋省委和红十五军团领导人汇报,更多了解肃反情况后,毛泽东、张闻天一致表示:陕北肃反搞错了,要纠正。决定派王首道、贾拓夫等先行前往关押被捕者的瓦窑堡,接管政治保卫局,调查情况,等候中央处理。

但是,由于当时形势和条件的限制,对于陕北肃反的纠正并不彻底。

第一,并没有完全否认这次肃反。1935年11月26日中央《审查肃反工作的决定》原则上肯定了这次肃反:“当时在地方党内及红色部队中进行严厉的肃反工作,是必要的。”“过去陕甘省委领导反右倾取消主义斗争与坚决肃清反革命右派的斗争,一般是必要的、正确的”,错误只是扩大了,“个别领导同志认为右派在边区南区和红二十六军中有很大的基础,夸大反革命的力量,在反革命面前恐慌。因此在肃反斗争中犯小资产阶级的极端主义和疯狂病的严重错误。”

第二,认为刘志丹、高岗等人犯有右倾错误。当时认为他们无罪,所以释放了他们,但认为他们有错,“陕甘边区南区及二十六军部队中有些负责任的同志犯了右倾取消主义及对反革命派采取自由主义的态度的错误,以致反革命得以进行有计划的活动”。因此给刘志丹的结论中就写有“曾犯有严重的右倾错误”。东征中,刘志丹和原陕甘边第二路游击队总指挥、红二十七军84师首任师长杨琪,原红二十六军42师师长杨森牺牲,但他们直到牺牲时,身上还背着“右倾机会主义”的罪名。特别是,在他们牺牲后,肃反时期的负责人仍然诬蔑他们,散布刘志丹等的“右倾机会主义”问题。

第三,肃反领导人的错误没有得到清理。关于肃反错误的责任,当时认定是戴季英、聂洪钧二人。1935年11月30日《中共西北中央局党务委员会关于戴季英、聂洪钧二同志在陕甘区域肃反工作中所犯错误的决议》,指出:“这种错误的责任,应由当时主持全部肃反工作的戴季英及在前方主持肃反工作的聂洪钧二同志负责之。”作出对他俩的处分决定:戴季英给予最后警告,聂洪钧给以严重警告。而对于在这场肃反中负有主要责任的朱理治、郭洪涛等并没有涉及,如朱理治任中共陕甘省委书记;郭洪涛1935年11月任陕北省委书记,1936年10月调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后又任中共陕甘宁特区党委书记。

1936年初,朱理治以煌岗、洪涛的署名,发表《关于过去陕甘肃反的一些事实与教训》一文。其中写道:“为了使党内更加团结,使肃反责任更加清楚,由当时代表团兼省委书记煌岗同志写了这篇东西,……希望各级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同志向不了解肃反经过而有误解的同志解释清楚。”文章的主要内容是给他们二人开脱责任,说他俩反对右倾取消主义,反对肃反扩大化,压制戴季英,使后方没有大规模逮捕同志与处决无辜同志,并且“洪涛同志只参加后边制止肃反扩大的,煌岗那时全部情形不是亲身经过”;指斥戴季英、聂洪钧采取指名问供严刑拷打的方法,聂洪钧在前方大规模乱逮捕一气。“大多数被捕的同志完全是由他自己所决定的,省委并没有名单给他。”在1937年5月15日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一次苏区党代表大会上,郭洪涛散发了解释肃反的小册子。直到1942年西北高干会期间,朱、郭仍不承认自己应负大的责任,“以前对于错误认为聂洪钧、戴季英要负主要责任。”

第四,对受迫害干部的安排不公正。例如由于认为刘志丹犯有“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因此刘志丹由原西北红军总指挥、红十五军团副军团长改任地方部队新组成的红二十八军军长;红四十二师政委张秀山被下放到红军大学当政治教员;高岗1936年1月被派到内蒙古三边地区,任蒙汉游击队政委;陕甘边苏维埃主席习仲勋先是安排到中央党校当教员,后来调任关中特区苏维埃政府副主席、曲环工委书记、环县县委书记;西北工委书记惠子俊到赤安县任县委组织部部长;红二十六军第二路游击队总指挥、红二十七军八十四师第一任师长杨琪到三边任独立营营长;陕甘边军委主席刘景范为三边特委军事部长;红二十六军的主要团级干部王世泰、黄罗斌、胡彦英等均为县军事部部长等。正如李维汉回忆的:“由于‘左’倾路线没有清算,陕甘边苏区的地方干部和军队干部仍然戴着机会主义的帽子,所以对他们工作的分配,特别是对一些高级干部的工作分配,一般是不公正的。”中共中央1983年的28号文件也明确指出:由于1935年《中央及党务委员会一九三五年十一月间审处错误肃反决议》存在错误,“因此,停止肃反后,对原陕甘边党、政、军干部的工作分配存在着不公平的待遇。”

这种情况,使受到肃反迫害的同志颇不满意。杨和亭回忆说:1935年11月底的肃反平反会上,“大家都很气愤。杨琪、杨森等边说边哭,大家都流了眼泪。戴季英执行‘左’倾路线,用体罚、拷打、鼻子灌辣椒面、坐老虎凳等法西斯残酷手段迫害革命同志;尤其不能容忍的是,他还在下寺湾活埋了不少好同志。到会的很多同志都很气愤,几乎使会议开不下去。”宋任穷的回忆也证实了这种场面:1935年11月中央为陕北肃反平反的会上,“参加会议的不少受害同志发了言,有些同志很激动,甚至个别人痛哭流涕,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马文瑞回忆说:当时对肃反有点积怨,因此在周恩来同志找我谈工作问题时,“回想起肃反中的冤情,我的心情有些复杂。那种情绪使得我没能立即回答周副主席提出的问题,低头沉思了半晌,说:‘工作由组织确定吧’”。曾任十五军团八十一师(由原陕北红二十七军改编)政委的张达志虽未被捕,但因肃反中曾拟抓他,并对一些同志遭到活埋和迫害非常不满,在直罗镇战役前夕见到周恩来后,强烈要求调离红十五军团。张秀山回忆说:1936年2月,与东征到神木的刘志丹相逢,“这天晚上,我和志丹睡在一个炕上谈到深夜。当说到陕北的错误肃反时,我们仍然很激愤。”“噩耗撞击着我的心,他们都是经受多年战火考验,对党对革命忠心耿耿的好同志,可是他们牺牲时,身上还背着‘右倾机会主义’罪名,这对我们这些活着的人来说,很难容忍。”

对于陕北肃反的严重危害和纠正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共中央是逐渐了解的。1937年4月,陕甘宁苏区第一届党代会召开时,许多人对郭洪涛当选代表有意见,而当确定他为边区党委委员候选人时,意见就更大了。中央曾派朱德、林伯渠等领导出面做工作,仍然没有说服大家,许多人哭着表示自己不同意的意见。这次会议就肃反责任要郭洪涛、朱理治负的问题,“闹得很厉害。”其后,有更多的情况汇集到了中央。中共陕甘省委书记李维汉,根据习仲勋、张邦英、张策、刘景范等原陕甘边苏区领导人的介绍,认识到陕北肃反的根源和1935年《西北中央局审查肃反工作的决定》存在缺点错误,向毛泽东、张闻天作了反映。中共陕西省委书记贾拓夫也把了解的肃反情况,向中央作了汇报。1937年8月,张秀山就肃反时期的负责人还在散布刘志丹等“右倾机会主义”的问题,给党中央写信,“反映了情况,请求党中央重新审查强加在我们身上的‘反革命右派’‘右倾机会主义’的问题。”

针对这些情况,1938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了陕北肃反问题,并首次提及朱理治、郭洪涛在陕北肃反中的责任问题,认为“煌岗(朱理治的化名——引者注)同志的小册子更得有自我批评,是应该负责的”;“洪涛对陕甘问题上面一些不正确的观念,要负主要责任的。”“洪涛等供给了一些不正确的材料”。1938年初,中共中央召开会议,严厉批评了郭洪涛,调离了他在陕甘宁边区党委的领导工作。

但是,仅只调离郭洪涛并不能平息不满和争论。错误的肃反险些葬送西北苏区,200多名党政军优秀干部冤死于肃反,但这个错误的肃反没有得到彻底的处理,被冤者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切肤之痛使活着的同志记忆犹新,所以,当时对边区党的历史的争议一直未休,如果不作一个正确的结论将影响许多同志的工作积极性,也影响边区党政军民之间的团结。

有鉴于此,194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就陕北肃反问题开会,了解陕北肃反中严重刑讯逼供的事实。1941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一个委员会,由任弼时召集,李富春、王首道、陈正人、康生、陈云参加,以解决边区党内关系问题。任弼时随即就陕北肃反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1941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决定对过去被冤屈打击的干部重新作结论,决定成立“清算党的过去历史委员会”“审查过去被打击干部委员会”。1942年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内战时期肃反工作总结委员会”。针对陕北“肃反”纠正中存在的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2年4月11日决定成立由任弼时负责召集的“陕北肃反总结委员会”,总结内战时期的肃反问题。张秀山回忆说:“鉴于陕北肃反存在的诸多问题,1942年4月11日,任弼时受党中央委托,负责召集陕北肃反总结委员会开会研究,由委员会代党中央起草《中央关于1935年陕北(包括陕甘边和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草案,并列入西北高干会的议事日程。以后半年,遵照毛泽东的指示,西北局在开展整风运动的同时,组织一批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任弼时同志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为了开好这个会,筹备了几个月时间。他亲自参加筹备工作,找了很多在西北工作过的同志谈话,找我谈过两次。”

1942年8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准备十月中旬召开由党政军干部参加的西北局高干会,由任弼时、王稼祥负责指导。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明确:西北局高干会由地方县委书记以上、军队团级以上干部参加。10月9日,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决定:高干会决议草案先经高干会讨论,于会议结束前交中央讨论,再交高干会最后通过。

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194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又称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在延安召开(至1943年1月14日结束,会期88天)。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266人,其中陕甘宁边区一级的党、政、军、民、学负责干部97人,分区党、政及军队旅一

级的负责干部52人,县级党、政及军队团一级的负责干部117人。中共中央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一是安排延安中央高级学习组成员及在中央党校学习的一部分干部209人旁听了会议。在会议开幕、闭幕和讨论边区财政经济问题时,还邀请了政府和财经机关的党外负责人参加会议。二是许多中央领导人与会,有毛泽东、朱德、任弼时、陈云、王稼祥、彭真、叶剑英、吴玉章、徐特立等。毛泽东在开幕和闭幕时都讲了话,参加了大会关于西北党的历史问题的讨论,并在大会发言时多次插话问及情况和发表意见。朱德、任弼时、陈云、彭真、叶剑英、吴玉章、徐特立等作了讲演。

中央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通过“大检查、大整顿。要达到精简、效能、统一、节约、反官僚主义五项目的,其中尤其是达到统一最重要,一定要做到统一领导。”于是,引发争论的陕北肃反问题自然而然地成为高干会上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

10月21日、22日,陈正人作整党问题的报告。在报告中,他提出认真总结陕北党的历史经验,从思想上和组织上整顿边区党,达到思想上的统一。23日至31日,在围绕陈正人的报告的分组讨论中,与会同志纷纷提出西北党历史上的一些问题,特别是1935年陕北肃反中的问题,大家一致要求,要用整党整风的精神来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和教训,明确是非,总结经验,达到思想上的统一和党的团结。经过党中央研究批准,大会领导小组接受了大家的意见。这样,从11月2日开始,会议关于整党问题由分组讨论转为结合西北党的历史进行整风的大会讨论。习仲勋、张秀山、李卓然、马文瑞、张邦英、王世泰、贺晋年等46人在大会上发言,肯定了刘志丹、高岗等在创建西北革命根据地中执行的是正确路线,他们对西北革命的贡献功不可没。同时严厉批评了朱理治、郭洪涛等,认为他们在西北执行王明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进行了扩大化的疯狂的肃反,犯了严重的错误,对革命事业造成很大损害。有的发言批评的态度有些过火,不恰当的话也有,但总的来讲还是对的。朱理治、郭洪涛、聂洪钧、戴季英也有多次发言,解释问题或者检讨错误。

经过多次讨论后,11月17日、18日,高岗在会上作了《陕甘宁边区历史问题检讨》的报告,报告称:陕北肃反是“在朱理治、郭洪涛、聂洪钧、戴季英四人的主持与策动下”进行的,“朱理治、郭洪涛应负第一等的责任”,“在肃反的全部过程中,朱、郭都是主谋者”。并说朱理治、郭洪涛是“个人主义的野心家和阴谋家”,并批评了“带着张国焘错误肃反路线影响来陕北的红二十五军主要领导者”。

高岗在报告中特别指斥了朱理治、郭洪涛“不同意迎接中央红军”的问题。这是会议揭发的问题,和陕北肃反紧密联系。当时从劳山战役缴获的东北军的文电中,知道中央红军长征到达甘肃南部,在前方的红十五军团领导人决定率军前出环县,迎接中央红军。但在后方的朱理治等接到前方的报告后,严令停止这个行动计划。当时朱理治等已认定刘志丹、高岗等是“右派反革命”,“决定一定要逮捕。”因此认为他们提出的“迎接中央红军是反革命阴谋。”阻止了前方提出的迎接中央红军的行动。

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根据会议的讨论和掌握的情况,作出《关于1935年陕北(包括陕甘边和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12月12日公布。

决定指出:“一九三五年九十月间朱理治、郭洪涛等同志所主持的‘肃反’将陕北苏区和红军创造者,刘志丹、高岗、张秀山、杨森等同志逮捕,并杀害了二百以上的党政军干部,这种将党的最好干部,诬认为反革命分子,加以逮捕和杀害,不仅完全是错误,而且是革命的罪恶。”《决定》具体规定:第一,“朱理治、郭洪涛两同志本应开除党籍,估计他们曾为党作过一些工作,本着中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各予以最后严重警告之处分,撤销朱理治同志陕甘宁边区银行行长之职务,撤销郭洪涛同志山东分局书记的职务,并限朱、郭两同志在三年以内不能担负重要的党的工作。由中央组织部与西北局继续收集材料,如果发现他们还继续对党欺骗,而不诚意改正他们的错误,党就必须重新讨论他们的党籍。”第二,重申对聂洪钧、戴季英两同志的原处分有效,“程子华同志在这一错误肃反中,也应该负一些责任。”第三,撤销1935年中央党务委员会的决议,肯定刘志丹、高岗等同志“一贯的把握了应有的布尔什维克的立场和态度,这是值得我党同志学习和效法的”。

会议后期,1943年1月8日至11日,任弼时同志代表党中央作了《关于几个问题意见》的总结报告,其中关于陕北肃反的表述,和《关于1935年陕北(包括陕甘边和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基本相同。值得注意的是,任弼时强调这是中央的认识:中央认为原陕甘特区和陕甘晋省委领导人在陕北“肃反”中执行了“左”倾机会主义路线。中央重新审查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党务委员会对陕北“肃反”问题的决议后,认为中共陕甘特区和陕甘晋省委领导人对错误的“肃反”应负最主要的责任。任弼时并强调了这次肃反的严重危害性:“如果是遵义会议以前的中央来到陕北的话,那么,全国仅仅剩下的十分之一的苏区——陕北苏区,恐怕也是会损失掉的。”

三、西北历史问题的反复争论和基本解决

对于西北高干会议关于肃反问题的决定,朱理治、郭洪涛实际都不接受。朱理治的意见有两点:一是否认有政治阴谋,“此次肃反犯错误,除路线错误,洪涛挑拨,季英等独断专行之外,我自己的主观主义及过火思想斗争实占重大成分。”二是否认“不同意迎接中央红军”。郭洪涛有四点意见:“第一,高岗说陕北特委和我在实际工作中执行的是‘左’倾机会主义路线,不符合事实。第二,高岗说陕北和陕甘边是一个苏区,并说成是他们(指高岗等人)创造的,不符合事实;陕北苏区是陕北特委和谢子长同志领导创造的。第三,高岗说我主持肃反,不符合事实;我不是肃反主持人,我反对逮捕刘、高、张等红二十六军领导干部。第四,高岗说朱理治同志和我反对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不符合事实。”

郭洪涛当时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他向所在的支部书记张启龙和主持中央党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彭真反映,后去找任弼时,“我即向当时担任党中央书记处书记兼秘书长、负责领导西北局工作的任弼时同志提出了四条保留意见。”1944年11月,根据郭洪涛提供的材料,他所在的中央党校的支部书记陈奇涵起草了一个审查意见,向上级反映。

阎红彦也对1942年召开的西北局高干会议有不同意见。阎红彦对重新审查的陕北肃反的结论没有什么意见,但对西北早期革命历史的表述有意见,他认为刘志丹1928年至1931年间在西北革命的问题上,有许多错误,尤其在打出红旗问题上,“当时志丹同志对这根本性的问题,在政治上和组织上都是错误的。”他一直对这段历史持不同看法,直至1963年5月还说:“高岗在边区高干会对这一段历史的结论是错误的。”并为此在整风运动期间曾与高岗激烈争吵,1945年中共七大后,他就高岗的问题向刘少奇、任弼时反映了“几条意见”,并要求把他的意见记录存档。

根据他们的意见,1945年,中共中央决定召开西北党史座谈会,再次讨论西北历史问题。会议在1945年下旬召开,8月2日结束,由朱德、任弼时、陈云等指导,中央一些领导人参加了这个座谈会。会上,很多同志发言,再次对陕北的“左”倾错误进行了批评。郭洪涛、朱理治都有发言,特别是朱理治的态度发生很大变化,在讲述陕北肃反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后,沉痛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说陕北肃反是“将党外问题与党内问题混淆起来”,“肃反整个的过程是逼供信,主观主义达到了极点。”会议并就西北革命早期历史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辩驳,最后一致认为刘志丹、谢子长、高岗、马明方、习仲勋、张秀山、阎红彦、贺晋年等是陕北、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之前路线的代表人物。任弼时在会议最后作了总结讲话。座谈会经过讨论,再次澄清了西北党历史上两条路线斗争中的是非,维护了《关于1935年陕北(包括陕甘边和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

1954年高岗出问题后,在1955年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后,受中央委托,由彭德怀、马明方主持在北京饭店召开了高岗问题座谈会。会议从4月4日开始,13日结束,共开8次。出席全国代表会议的西北地区代表和在京的有关同志20余人参加,其中有朱理治、郭洪涛、程子华、聂洪钧、习仲勋、阎红彦、贾拓夫、马文瑞、张达志、刘景范等。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批判高岗是主流,但参与陕北肃反、了解其内情的程子华第一次与会,他在发言中澄清了两个问题:逮捕刘志丹、高岗的决定是朱理治、戴季英和他作出的;不存在反对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的问题,而是如何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的部署问题。

会后,朱理治、郭洪涛找聂洪钧联手向中央申诉平反,聂洪钧拒绝了。于是先是郭洪涛向中央提出申诉。据郭洪涛回忆:“中共八大会议以后,王首道(当时他任国务院第六办公室主任,我任副主任)向刘少奇同志反映:‘我是负责审查陕北的错误肃反问题的,知道郭洪涛不是错误肃反的主持人,而是反对逮捕刘志丹、高岗、张秀山等红二十六军老干部的。……这个问题是不是可以重新审查。’少奇同志表示:党是实事求是的,不对的可以重新审查。少奇同志告诉了邓小平同志。小平同志写信给王首道和我,说中央同意重新审查我的几个历史问题,由中央监委处理,要我将有关材料直接送中央监委。”郭洪涛于1956年9月提出书面申诉。1958年8月19日,朱理治也提出申诉(朱理治夫人苏菲在给邓小平的信中说是根据邓小平指示——“您要王首道同志转告的”。),要求对西北高干会议的结论重新审查。据参与承办此案的陈汝明说:邓小平批示道:中央书记处认为:对于历史问题的结论,如果与事实不符,不论由哪一级组织或者哪一级领导人作出的,都应该实事求是,予以更正。请中央监委审处。

1959年11月23日,中央监委提出《关于郭洪涛同志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和《关于朱理治同志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1960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批准了中央监委的意见。

中央监委《审查意见》的主要内容:

第一,陕北肃反的错误是严重的,朱理治、郭洪涛应负政治上的责任。在关于朱理治的审查意见里,指出:“一九三五年陕北肃反的错误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在这一事件中,逮捕了刘志丹、高岗等红二十六军的领导人员,杀害了党政军干部二百多人,给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当时,朱理治同志是中央北方代表派驻陕北代表团的负责人,又是陕甘晋省委书记。因此,他在这一事件中,政治上应负主要责任。”关于郭洪涛的审查意见指出:“1935年陕北肃反错误是严重的……这一事件应当由当时中央北方代表派驻陕北代表团书记等同志负政治上的主要责任,直接负责的是陕北保卫局局长、陕北军委会主席。郭洪涛同志当时是陕甘晋省委副书记……对陕北错误肃反也负有政治上的责任。”

第二,说明郭洪涛不是肃反主持人,没有诬害刘、高的意图。审查意见指出:“就整个肃反过程来看,郭洪涛同志不是肃反主持人,没有诬害刘、高的意图,逮捕张秀山同志他事先不知道,也不同意把刘志丹、高岗、张秀山当反革命处理。在肃反初期,郭说过‘杀了我的头也不相信刘、高、张是反革命’。中央到达陕北不久,郭也向当时西北保卫局局长王首道等同志表示过类似的意见。根据以上情况,郭洪涛同志于1956年向中央提出的申诉,说他不是1935年陕北的错误肃反的主持人,他没有诬害刘志丹、高岗的意图,是符合事实的。”

第三,更改了朱理治在肃反问题上犯错误的性质。1942年决议说陕北错误肃反逮捕刘、高,是出于朱理治“个人的阴谋陷害”。现在指出:朱理治“在这一事件中,政治上应负主要责任。”但“他的错误性质,主要在于积极执行了王明的‘左’倾路线和上级对肃反的错误指示,在思想方法上存在着严重的主观性、片面性,盲目搬用鄂豫皖等苏区错误的肃反经验和信任戴季英等,偏听个别人的反映,轻信逼供信出来的材料,而对陕北情况缺乏系统的调查和具体的分析。但是,他的错误还不是出于个人对刘志丹、高岗的阴谋陷害。”

第四,否决了朱理治、郭洪涛拒绝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的问题。

但是,中央监委的这两个“审查意见”并没有下发。“**”后,郭洪涛广为散发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1959年的“审查意见”,并且在1981年连续于全国政协的《革命史资料》上发表文章,引发一些同志的不满。1983年2月,张秀山、张邦英、张策、刘景范联名给中央写信,建议中央召开西北党史座谈会,把问题说清楚。

1983年4月,中央决定成立由李维汉、王首道、冯文彬、荣高棠、何载组成的五人小组全权负责此事,陕甘边、陕北有关当事人刘景范、张秀山、张邦英、张策,郭洪涛、贺晋年、崔田民、李铁轮参加。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宋任穷受中央委托负责联系工作。中央要求此次座谈会以团结为主,不要过分纠缠细节、不再追究个人责任。这是中共中央第四次公开解决西北历史问题。

李维汉等调阅数十种、70余万字的材料,反复查看,接待来访,听取意见,经过分别协商和全体座谈,五人小组对西北重大问题达成一致认识,历经5个多月,起草了《五人小组对于解决西北历史争论问题的分析和方针》。中共中央印发了这个文件(即中央[1983]28号文件)。这个文件肯定了1959年11月《中央监委关于郭洪涛同志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中,关于朱理治、郭洪涛拒绝迎接中央红军和说郭洪涛对山东“湖西肃反”应负责任等两个问题的结论。但同时指出了其主要的缺陷:“把错误肃反和路线是非分开来处理,是不妥当的。”再次明确指出:1935年九十月间西北苏区的“错误肃反,使这个硕果仅存的苏区陷入非常严重的危机”,而这个“错误肃反”是“王明‘左’倾路线的产物”,“是王明‘左’倾路线的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恶性膨胀的产物”。

中央(1983)28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明确辨析了郭洪涛在陕北肃反中的责任,指出:“郭洪涛同志一九五八年在申诉书中自我检查说:‘我应是错误肃反的政治上主要负责人之一。因为我不仅是本地干部,而且还是当时陕甘晋省委主要负责人之一。’所谓政治上,当然首先就是政治路线上。从这个意义上讲,郭洪涛同志这样来检查和认识自己的错误,是应该的也是符合实际的。”话说得委婉,但意思是清楚的,即通过肯定郭洪涛的检查而认定他在陕北肃反中的责任。

《文件》辩驳了郭洪涛“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陕北特委的路线基本上是正确的”说法,指出:“对这个问题得加以分析。党的路线包括战略和策略两个方面。反帝反封建、实行土地革命战争,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和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都属于战略范围。在这个方面,陕甘边和陕北都是执行了的。另一方面是为战略服务的政策、策略,如土地政策,富农政策,工商政策,上层统一战线政策,对土匪政策以及社会肃反政策等。陕北特委在郭洪涛同志来到以后,就在政策方面陆续产生一些重要‘左’倾错误。”“郭洪涛同志最近承认在政策上的‘左’倾错误他要负主要责任。我们欢迎这个态度。”

《文件》分析了郭洪涛与陕北肃反的关系。说:朱理治、聂洪钧“都说到他们被派来陕北反右倾是根据郭洪涛同志提供的情况。”并援用郭洪涛1958年申诉书中的话论证:“最严重的是在肃反前给朱理治反映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本来是属于党内问题的材料和我个人的意见,却造成了对二十六军的不信任,并成为后来进行错误肃反和逮捕二十六军老干部的根据之一了。”文件指出:“实际上是,郭洪涛同志对于刘志丹同志说了一些很错误的话。所以就成了错误肃反的根据之一。”

从总的来说,[1983]28号文件维持了1942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的基本结论,认定郭洪涛是陕北肃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其责任是重大的。

对于《五人小组对于解决西北历史争论问题的分析和方针》,郭洪涛表示:“我同意五人小组的上述结论。”为郑重起见,参加讨论的刘景范、张秀山、张邦英、张策和郭洪涛、贺晋年、崔田民、李铁轮共同在这个文件上签名,表示认可。至此,曾激烈争论的双方就西北历史的重大问题达成共识。

关于朱理治在陕北肃反中的责任,1984年2月2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朱理治同志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情况》中指出:在1935年陕北肃反中,“当时朱理治同志是中央北方代表派驻陕北代表团的负责人,又是陕甘晋省委书记,因此,他在这一事件中应负主要责任。”应该强调的是,这个文件改变了1959年中央监委《关于朱理治同志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中朱理治“在这一事件中,政治上应负主要责任”的提法,而明确说“他在这一事件中应负主要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1983]28号文件规定:关于陕北肃反问题,“以五人小组对于解决西北历史争论问题的分析和方针为标准来统一认识,最终结束争论,更加团结一致。过去文件中有同这个文件相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应以这个文件为准。”不论从组织原则的角度上,还是从历史是非的考察上,经过对基本事实的反复讨论、得到争论双方认可的[1983]28号文件,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文件,是人们认识西北历史问题的一个标尺。

(本章完)

建立新中国的构想及实践再谈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地位刘少奇冤案始末朱毛之争与古田会议再谈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地位再谈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地位“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建立新中国的构想及实践“大跃进”造成的困局与应对延安整风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跃进”造成的困局与应对土地革命时期肃反错误发生的原因“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中共一大人物的沉浮“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建立新中国的构想及实践中共一大人物的沉浮建立新中国的构想及实践“大跃进”造成的困局与应对再谈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地位建立新中国的构想及实践中共一大人物的沉浮朱毛之争与古田会议“大跃进”造成的困局与应对再谈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地位中共一大人物的沉浮“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再谈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地位建立新中国的构想及实践土地革命时期肃反错误发生的原因朱毛之争与古田会议“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大跃进”造成的困局与应对“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中共一大人物的沉浮“大跃进”造成的困局与应对土地革命时期肃反错误发生的原因再谈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地位土地革命时期肃反错误发生的原因再谈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地位建立新中国的构想及实践建立新中国的构想及实践再谈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地位中共一大人物的沉浮建立新中国的构想及实践再谈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地位“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土地革命时期肃反错误发生的原因土地革命时期肃反错误发生的原因延安整风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刘少奇冤案始末中共一大人物的沉浮再谈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地位土地革命时期肃反错误发生的原因再谈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地位刘少奇冤案始末“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中共一大人物的沉浮建立新中国的构想及实践朱毛之争与古田会议刘少奇冤案始末中共一大人物的沉浮“大跃进”造成的困局与应对“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大跃进”造成的困局与应对延安整风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中共一大人物的沉浮“大跃进”造成的困局与应对建立新中国的构想及实践刘少奇冤案始末“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延安整风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朱毛之争与古田会议“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朱毛之争与古田会议土地革命时期肃反错误发生的原因再谈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地位中共一大人物的沉浮建立新中国的构想及实践中共一大人物的沉浮“西北历史问题”的由来再谈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地位再谈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地位刘少奇冤案始末延安整风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建立新中国的构想及实践中共一大人物的沉浮建立新中国的构想及实践建立新中国的构想及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