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

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本章完)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三章 职 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第三编 附 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七章 监督约束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七章 监督问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九章 党 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八章 资源节约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十二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四章 行文规则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六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三章 动 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五章 适用与解释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六章 备案、清理与评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十章 交流、回避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七章 办公用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十三章 附 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七章 任 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三章 审计内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七章 监督问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五章 审计报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一章 总则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通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八章 附 则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三章 职 责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四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八章 附 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解决党政机关党建方面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第二编 分 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五章 公务用车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四章 培训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七章 任 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四章 组织原则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五章 审计报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三章 动 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七章 附 则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七章 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九章 宣传教育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六章 备案、清理与评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一章 总 则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七章 任 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