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
我国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作出了重要而独特的贡献,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各民主党派不是反对党,也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亲密友党。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接受来自民主党派的外部监督。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指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早在中共八大的决议中,中国共产党就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确立为对待民主党派的“八字方针”。毛主席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中阐述“八字方针”,并指出:“所谓互相监督,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 邓小平同志曾专门强调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民主党派从自身特有的视角,反映一部分群众的意见,能够对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我们的工作做出有益的帮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更好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效能,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们党都非常重视和强调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而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进行外部监督,也是人民所赋予的历 史责任。
民主党派的地位决定了民主党派在外部监督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首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之下,我国的民主党派与执政党均以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依法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各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次,民主党派的监督不同于人大的监督以及行政、司法、审计监督,不具备国家权力性质和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却正好与权力监督和行政监督相辅相成。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属于民主监督范畴,主要通过批评、建议和提意见的方式来实现监督,这也促进了监督形式的多样性。随着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入,各民主党派的基本监督形式主要包括组织调研和受邀参与调研、提案、参事、特约员等。值得注意的是,各民主党派成员受邀担任特约员是我国监督机制中的一大创举,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特约员已逐渐扩展到多个领域,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作出了重要
贡献。最后,各民主党派的社会联系广泛,能反映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充分汇集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同意见,有效推动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各方面的良好沟通。
在中国的改革发展进程中,各民主党派为加强监督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但是从目前来看,还存在“软监督”“怕监督”等问题。对此,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一是要提高自身监督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各民主党派作为监督主体,其人员素质和能力非常关键,各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监督能力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保证其监督权的有效实施。要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监督人才队伍,鼓励责任感强、热情度高的人才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成员的优势,开展专业培训,进行主题调研和监督实践,锻炼监督能力,为开展外部监督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二是完善民主党派的监督机制。《监督条例》第三十八条强调:“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健全完善民主党派的监督机制,支持民主党派从事前事中知情、沟通到事后反馈、落实相并重。保证民主党派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进而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