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知情权是党员各项政治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党员的知情权如果得不到保障,那么党员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利都将无法正常行使。党员只有充分了解自己究竟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实现这些权利的途径和必要的限制,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做到既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又不违背作为一名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才能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既不出现“无权”,又不会出现“滥权”。保障党员监督权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党员是党内事务的主要参与者,在党内监督中发挥主体作用,只有切实保障党员监督权,广大党员才会真正成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力量。在信息严重不对称条件下,党员作为监督主体之一不能充分掌握客体的相关信息,严重阻碍了党内民主,造成权力运行暗箱操作,党内重大问题小圈子拍板,甚至个人说了算,党员的权利实现往往成了形式。因此,要想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必须要充分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拓宽党员的知情渠道。知情是参与的基础,只有充分的知情才会有正确的参与,也才会有全党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
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内制度规定,有序扩大党内生活的开放程度,加大党内事务公开力度,使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做到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工作随时公开、紧急工作及时公开,拓宽党员的知情渠道。一是推行党务信息公开。规范党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党内文件、会议记录应以适当形式向党员公开,属于机密文件的到期应予解密,允许党员阅读和查询。二是落实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应将党内重大决策情况、重要干部任免情况、领导干部功过是非情况定期向党员通报,有重要性、紧急性工作应及时通报。三是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化。党务公开不应视为党组织和领导的“恩赐”,不仅要在制度上予以保障,而且应上升到党内法规的层面予以保障。建立党务公开目标考核制、定期检查制、民主评议制,确保党务公开收到实效。四是加强党务公开的考核和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重点考核和检查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通过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党员了解党内事务,使党务公开收到实效。
第二,落实党员
的监督权利。监督是党章赋予党员的职责和义务,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监督权包括批评权、揭发检举权和要求罢免权。因此广大党员应自觉增强维权意识,更新观念,积极行使监督权。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党员监督权的体制机制。通过体制机制的改善,营造良好的党内监督环境,进一步畅通党内监督渠道,使得广大党员不光明白自己是被监督的对象,更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增强党内监督行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行使监督权利的时候可以有章可循,持续深入的进行。另一方面要完善党员权利保障法规建设,保障并强化党员监督权利。由于党员监督权的行使往往会给行使者个人招致不满、仇恨,甚至是打击报复,因此,对党员监督权的保障就显得格外重要。如果党员的监督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党员在行使监督权时就会少些顾忌;如果党员的监督权缺少或没有切实的保障,党员在行使监督权时就会顾虑重重,甚至望而却步。因此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制度,提倡党员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各级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因进行民主监督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党员,要完善救济途径,切实予以保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