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管用的,它既是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振兴发展的政治保障,体现了党内监督的韧劲和严肃性,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应该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明确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措施,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问责,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抓、每一项任务都有人管、每一项结果都有人负责,真正使督查工作成为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的有效措施。通过监督检查,使得各级党组织和纪律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勇气和魄力,明责、履责、督责、问责,切实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同时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长效化。通过监督检查,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坚决防止整改落实的空对空,以强有力的督导检查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督查就是服务的理念,寓督查于服务当中,主动与督办事项承办单位沟通协调,了解具体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灵活选择督查方法,做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跟踪督查与抽样督查相结合、专职人员督查和委托督查相结合,确保督查实效。同时要严肃纪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完善监督问责的相关制度和机制。通过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回头看”“回马枪”,深入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已完成的部分要再检查再梳理。对在整改工作中消极对待、不担当不负责,对问题视而不见、高举轻放的干部严肃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让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