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党支部对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以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定期考察,是保证新党员的质量,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的重要措施。
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考察政治立场。着重考察他们在近年来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
第二,考察思想觉悟。主要看他们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坚信共产主义,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对党忠诚老实。
第三,考察工作表现。主要看是否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努力钻研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考察组织纪律观念。主要看能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社会公德。
第五,考察群众观念。主要看他们能否广泛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第六,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党支部每年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意见要形成文字材料,肯定考察对象的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党支部书记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考察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定期与随机考察相结合。定期考察就是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要求,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每半年党支部考察一次。随机考察重点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党组织各时期开展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中的态度和表现,尤其是在急、难、艰、险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动。
第二,民主评议与个别了解相结合。民主评议主要指党小组或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通过充分讨论,作出公正的评价;个别了解就是通过与党员个别谈话,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主要优点及存在的不足。
第三,党内与党外考察相结合。就是在注意听取党内群众意见的同时,广泛地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以便全面客观地评价入党积极分子,防止以偏概全。
第四,定性与定量考察相结合。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定性考察的基础上,对可以实行量化考察的内容诸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实行必要的量化考核,从而更加准确地评价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表现和进步程度。
入党积极分子要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首先,态度要端正,对党组织指出的缺点或提出的批评,要认真考虑,在实践中改正。要相信党组织会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其次,要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社会工作和其他任务,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的忠诚。第三,要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党组织对自己进行考察。如实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观点,汇报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主动提供需要证明或调查的线索,协助党组织搞清问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