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行贿遭拒再罚10万 贸易商贿赂海巡踢铁板

72岁从事烟品进口的陈姓老板,因行贿海巡署查缉队分队长遭处分缓起诉,并缴公库10万元。(本报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贸易公司陈姓负责人从大陆地区进口烟品并销售,为了避免遭海巡署基隆机动队「找麻烦」,2017年6月,趁与廖姓分队长见面,将一捆10万元现金,当作「见面礼」放在车上中央扶手内,经分队长当场拒绝,并以行贿罪送办,士林地检署侦结,认为陈男犯后坦承犯罪,且无刑案资料,给予缓起诉处分,为期1年,并向公库支付10万元。

72岁陈姓负责人,曾涉违反《烟酒管理法》,经二审法院判决无罪确定,但因主要业务是从大陆进口烟品并销售,为了避免查缉队执行勤务时,刻意对他的公司仓库进行侦搜而影响营运,2017年6月中午趁两人见面前往咖啡厅喝饮料时,从皮包内拿出一捆10万元现金,并称:「这是见面礼,没什么」。

海巡署基隆机动查缉队廖姓分队长当场拒绝,案经廉政署移送侦办,陈坦承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行贿罪,检察官认为,陈男犯后态度良好,近10年没有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的纪录,给予缓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