胞姊迁户口变幽灵选民 里长不知情获判无罪

北市大同区建明里里长候选人胞姊,将自己和小孩户籍迁到母亲住处,为了投票胞弟,遭法院依妨害投票判刑。(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北市大同区建明里第13届里长候选人黄世辉的胞姊将家中2名儿子的户籍,前半年先迁到黄母的住处,实际上并没有住在该处,只是为了取得投票权将票投给胞弟,案经调查局意图使特定候选人当选,而虚伪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而为投票,士林地院审结,依妨害投票罪,判处黄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缓刑2年,并在缓刑期间向公库支付3万元,褫夺公权1年,另外,黄世辉则因没有犯意联络,获判无罪。

2018年11月的里长选举,黄女将自己与2名儿子的户籍,提前在5月迁到母亲的居住的处所,其中1名儿子作证说:「是母亲帮我迁的,没跟我说原因,不清楚为何要将户籍迁过去,我没有领票,近1、2年内我从未住过」另1人则说,有领票及投票,只有偶尔会去,不曾住过。

黄女辩称是房屋即将都更,为了都更利益节税才迁户口,却未说明参与都更后,有何种利益,且房屋申请自住与居住多少人并无关,法官认为黄女所言是无稽之谈,并不采信。

合议庭认为,选举制度是由选民依多数决反应民意,黄女意图使胞弟黄世辉当选里长,虚伪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妨害选举的公平正确性。另外,黄女证称,对于迁户籍一事,黄世辉并不知情,也没有指示胞姊迁户籍,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