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后变本加厉威胁「见一次打一次」 法官重判要赔135万元

张男因与王男有债务纠纷,破坏王男车辆挡风玻璃雨刷。(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资料照片

记者白珈阳/南投报导

南投县民张男与王男有债务纠纷,张男破坏王男车辆,被害人王男提告后,殴打王男致颅内出血,并恐吓撤销告诉,南投地院依毁损、恐吓、伤害等罪将张男判刑7月,得易科罚金民事部分被害人请求损害赔偿法官判决张男赔偿被害人135万余元。全案得上诉。 判决书指出,张男因与王男有债务纠纷,106年12月11日晚间,在南投县破坏王男自用小货车的挡风玻璃跟雨刷。2018年1月1日,张在加油站内殴打王男,用手刀从后方劈砍王男脖子后勒住他的脖子,造成王男颅内出血。张男更威胁王男必须撤告,否则以后见一次打一次。 王男因此入住卫生福利部南投医院加护病房3日及普通病房2个月,且因脑出血导致左侧肢体乏力,行动不方便,领有身心障碍证明,并对张男的恐吓心生畏惧,遂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审酌,被害人因张男的伤害行为,受有脑出血导致左侧肢体乏力,并因张的恐吓行为心生畏惧,造成被害人精神及肉体蒙受痛苦,请求张男赔偿非财产上所受之损害,于法有据,因此判决张男赔偿被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