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計入囤房稅戶數 新增三類

图/经济日报提供

囤房税2.0自今年7月上路,财政部昨(14)日预告新增三类房屋,免计入囤房税户数计算,包含机关团体无偿供灾民居住房屋、符条件的产业园区住宅出租、法人委托包租代管等,加上先前11类房屋,共14类排除计入囤房税户数。

《房屋税条例》2.0(囤房税2.0)已于今年7月上路,并将反映在明年5月开征的税单,房屋税率由原本1.5%至3.6%调升为2%至4.8%,要求所有县市政府均应订定囤房税、全国归户、全数累进课征,因此,持有户数的认定至为关键。

财政部先前已公告囤房税子法「户数认定及申报择定办法」,其中明定公有房屋、社会住宅、包租代管、劳工宿舍、奖励停车位、管委会或避难空间、公同共有房屋、长照机构宿舍、文史、促参附属设施住宅或宿舍、于课税所属期间之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2月末日焚毁、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之房屋,共11类。

另外还有其他经财政部核定房屋,也可适用,财政部昨日预告「其他房屋」共三类,也一并纳入免计入囤房户数范围,并回溯至今年7月1日起适用,加计前面11类,共14类房屋。

三大类房屋包括由机关团体兴建且无偿供行政院公告灾区受灾居民居住使用的房屋;地方政府与辖内产业园区厂商议定,由厂商兴建住宅,但保留一定比例供出租使用。

另外原本包租代管仅限个人可免纳囤房,财政部这次新增法人住宅所有权人委托包租代管出租或转租,且契约约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之住宅,同样也可以排除囤房税计算。

财政部表示,预告期为60日,搜集各界意见后,会再正式公告。

囤房税7月上路后,明年5月开征,各地方政府正在持续完成法制作业,财政部先前表示,包含连江县、新竹县、新竹市三地方政府都已完成自治条例修正,其余19个地方政府尚待审查。其中新竹县市税率较财政部所提参考基准更严格。

除了地方政府持续推进法制程序,财政部也已陆续完成子法,并搜集各界意见,希望让囤房税能够顺利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