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老妈抛弃中风爸!他们生活也难过 只求免除扶养义务

不满老妈抛弃中风爸!他们自己的生活也很难过,诉请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化名)身为4个孩子的母亲,原本在早餐店工作,每月收入有3万元,不料,在今(2024)3月发生车祸后,因伤须休养半年及持续复健,至今均无工作,且名下无任何资产,也未领有社会补助,已无法维持生活,有受扶养之必要,因此依法请求孩子们给付扶养费,均要月给5000元,直到她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3个孩子指称,孩子A是从事仓库管理员,每月收入2.8元;孩子B是在幼儿园担任半日助理,月收入仅1.3万元;孩子D则是家管、配偶务农,收入并不稳定。他们3人各有保费、借款、贷款需缴纳或偿还,每月还需各拿出5000元负担中风父亲的生活所需,已无力扶养母亲。

而且母亲在去(2023)年5月与父亲离婚时,随后就已搬离原住处并在外租屋,那时母亲就有说过,日后无须他们扶养。而孩子D经合法通知后,并未到庭陈述意见,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

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小萱在2023年给付总额为0元,名下有2部车龄逾30年的汽车,已无价值,仅有价值230元股票,但以上的所得资料,仅在受雇公司已依法申报该年度的员工薪资才会记载。

依照现今社会现况,实际从事劳务工作者,未申报或短报薪资收入或执行业务所得之情形,在所多见,因此查询到的资料,小萱薪资收入与实际所得未必相符,而且小萱也坦承,车祸前在早餐店工作月收入3万元,足见她实际收入与资料确实不符,尚难认定她没有收入或财产,而不能维持生活。

法官检视医院诊断证明书,里面记录的医师处置意见,仅记载「…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两个月需专人协助照护,宜休养至少6个月。」并未提及小萱有因车祸导致失能或丧失劳动能力,且车祸发生迄今已逾8个月,纵然仍须持续复健,也应有一定程度恢复。

虽然小萱表示,因为还要复健,目前没有工作,但又说她目前还「兼」做资源回收的工作,由此可推知她尚非完全无工作能力。而且关于小萱本身有无存款、每月应缴付的帐款,是否有入不敷出的情形,是否已达不能维持生活的地步,而有受扶养之必要,已有疑问。

法官审酌,小萱未能举证证明,她目前已有不能维持生活的情事,自难认4个孩子的法定扶养义务已发生。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4个孩子按月各给付5000元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