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宁玛」寄信给「阿嫌和小灵」 他挨告谐音骂人…3关键获判无罪
▲林男署名「曹宁玛」疑拐弯抹角辱骂收件人挨告,不过法官审酌后判无罪。(示意图/达志)
男子阿贤与女子小玲(均化名)接连收到自己名字谐音「嫌」、「灵」的信件,且都是署名叫「曹宁玛」的林男所寄,让人容易联想到脏话「X你妈」,2人因此心生不满,提告公然侮辱。不过台北地院认为,「嫌」、「灵」2字并非都存有谩骂攻击之意,且「曹宁玛」与「X你妈」读音的声调均不相同,又写在寄件人处,因此判林男无罪。
林男2016年10月间,以「曹宁玛」名义,陆续寄了4封信件,信封上均将阿贤与小玲的名字记载成「阿嫌」、「小灵」而挨告。林男坚持否认犯行,辩称「曹宁玛」是在寄件人栏位,「灵」也可以说很灵巧,「嫌」是打错,且「嫌」也有疑问的意思,因此不能认为他犯公然侮辱。
法官指出,从一般人角度观察,收件人名字记载成谐音字「嫌」、「灵」,未必具有何种意义,且「嫌」除有嫌弃、厌恶、怨隙之意,也有嫌疑、怀疑的意思;「灵」除有女巫、鬼神、魂魄、灵柩之意,也有人之精神、最精明能干者、姓氏、明晓事理、保佑、神妙、应验、机敏、美好等解释。
况且,法官认为对于经手处理邮件的人,如邮局柜台、邮差等,因处理邮件甚多,收件人的命名本就多样化,不至于因收件人名字其中一字被以谐音字代替对收件者产生负面评价。
法官再分析,「曹宁玛」的字音与「X林妈」读音的声调均不相同,客观上是否可联想到三字经「X林妈」画上问号,且「曹宁玛」是写在寄件人栏位,客观上是否是针对2名收件人(即告诉人)也是问号,因此审酌后,判林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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