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招商引资乡镇(街道)工作的意见

实行重点招商引资乡镇街道)重点招商,是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开展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和承接项目落地中主要平台作用,切实增强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现就全市重点招商引资乡镇(街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与目标任务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

当年合同资金3亿元以上,实际到位资1.5亿元以上(考核对象名单附件)。

(二)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考核

对外商投资企业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及优化环境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依法办事、协助征地拆迁、协助报批、落实优惠政策等情况,以及项目在落户过程中遇到阻工闹事、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违法投诉情况和问题时,及时依法依规协调解决,维护企业正当合法权益、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等优化投资环境工作情况。

二、招商项目考核范围

原则上列入考核范围的招商引资项目有:

1.工业项目;

2.生态农业及农业产业化项目;

3.商贸服务业项目(大型城市商贸综合体、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酒店、商贸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项目);

4.文化旅游类项目;

5.招商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

6.技改扩能项目(须经经信委核准备案,且技改投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

7.金融服务项目(须当年注册且当年有贷款、或有融资、或有担保业绩产生);

8.楼宇经济(含企业总部项目,须有若干企业客户入驻且当年注册、当年产生税收);

9.新引进境外投资项目;

10.房地产开发项目;

11.招商引资的交通设施项目。

三、项目和到位资金认定标准

(一)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市域外的自然人或企业和异地商会会员回乡投资创业在我市当年创办的投资项目。

(二)实际到位资金:原则上以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入为准,包括购买土地款、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款、购买设备款(须在设备运抵厂房安装后再认定)、办公及生活配套投入款及其它可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投入。

(三)投资款发票和购置证明认定:原则上购买土地款凭付款发票;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款凭工程预、决算表、材料采购清单和发票并与实物比对相符;购买设备款凭订购合同、设备清单和付款发票与厂房内设备比对相符;购买办公及生活配套款凭订购物件清单和付款发票并与实物比对相符。其中有清单、发票,无实物的,按零进资计算。

(四)续建项目到位资金:上年度引进的项目,当年如仍有新的固定资产投入并达到500万以上的(项目从注册当年起不得超过二年,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在本项目第一年引进单位是该单位的情况下,新投入部分可计入当年完成任务数。

(五)汇票、本票、支票等不得作为进资证明。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在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实施

。落户到各招商引资重点乡镇(街道)的招商项目有到位资金后,与相关县市区商务(招商)部门衔接并报送相关资料和到位资金数据,做好统计和备案。

在当年7月和12月15日前,各招商引资重点乡镇(街道办)分两次将招商引资项目和到位资金等资料整理后先报各县市区商务(招商)部门初审,并经商务(招商)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由商务(招商)部门统一报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单位证明复印件、投资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到位资金构成相关证明。

对招商引资重点乡镇(街道)的考核,以资料审核、现场验收、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该项目申报资料后,与各县市区商务(招商)部门联合,分年中和年尾两次组织实施,并选择部分企业对各重点乡镇(街道)的履责、效能、优化投资环境、服务等工作情况进行测评。通过资料审核、项目验收、履职督查、民主测评等考核程序后,形成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呈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定。项目审定情况由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

四、奖惩办法

(一)每年终评选“十佳招商引资重点乡镇(街道)”,评选工作原则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量、基础、服务、投资环境等工作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经考核评为全市“十佳”招商引资乡镇(街道)的,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被评为全市“十佳”招商引资乡镇(街道)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意见,在本级进行评先奖励。

(三)对未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或被评为不合格的重点乡镇(街道),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说明原因,建议所在党委、政府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与追责,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四)对在引进外来资金和项目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大组织领导,要把全市50个重点乡镇(街道)作为50支招商小分队,成为全市招商引资的生力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力争在项目引进上有新的突破。

(二)加强调度力度。每季度对重点招商引资乡镇(街道)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服务工作及优化环境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及时将项目落户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通报给相关单位与部门,督促加强协调力度,积极为企业排扰解难,促进项目落地。

(三)加强交流力度。为加强全市重点招商引资乡镇(街道办)外向型经济发展力度,相互借鉴经验,促进共同发展,在本考核周期内,全市将选择几个点,以围绕城镇化建设、旅游景点开发建设、现代农庄发展、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为重点,组织召开全市重点乡镇(街道办)项目建设现场观摩学习交流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由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从2014年起执行,考核招商引资实绩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

附件:各县市区重点招商引资乡镇(街道办)名单

郴州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附件

北湖区

(6个):人民路街道、骆仙街道、下湄桥街道、保和镇华塘镇郴江街道

苏仙区

(5个):白鹿洞街道、观山洞街道、良田镇、坳上镇、五里牌镇

资兴市

(6个):三都镇、程水镇唐洞街道、东江街道、兴宁镇、蓼江镇

桂阳县

(5个):黄沙坪街道、龙潭街道、流峰镇、正和镇、桥市乡

宜章县

(5个):玉溪镇、五岭乡、一六镇、梅田镇、瑶岗仙镇

永兴县

(5个):柏林镇、太和镇、马田镇、便江镇、湘阴渡镇

嘉禾县

(4个):珠泉镇、龙潭镇、广发镇、坦坪镇

临武县

(4个):舜峰镇、武水镇、南强镇、花塘乡

汝城县

(4个):大坪镇、土桥镇、庐阳镇、泉水镇

桂东县

(2个):沤江镇、大塘

安仁县

来源:(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