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及228连假陆续到 投县府提醒雇主依法给付出勤工资
▲南投县政府呼吁雇主遵守劳动法规,以给付劳工国定假日出勤工资。(图/南投县政府提供,下同)
记者高堂尧/南投报导
除夕及春节、228和平纪念日将陆续报到,南投县社会及劳动局提醒事业单位及雇主,遇上述国定假日,应依法给假并给薪,如征得劳工同意于前开休假日出勤,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如国定假日遇员工原本的休息日、例假日,则须另在「工作日」安排员工补假一天,不论全职人员或兼职、工读生都适用,如原订补假日无法让员工休息仍要上班,依法加班费要用「国定假日加班」情况计算,需加倍给薪。
依据《劳动基准法》第37条及第39条规定,内政部所定应放假之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日,均应休假,工资照给,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于去年5月28日公布施行后,春节连假新增小年夜(除夕前一日)为国定假日,依据政府机关配合纪念日与节日补假及调整放假处理要点第3点规定,115年小年夜(2月15日)于次一个上班日(2月20日)补假,228和平纪念日于前一个上班日(2月27日)补假。
县府社会及劳动局提醒,各事业单位排班与营运方式多元,如采排休制之事业单位或雇主,例如服务业、餐饮业等,国定假日或休假日期可能不一,可经劳工同意将国定假日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但应明确排出调移之休假日让劳工了解,应将「国定假日」、「休息日」及「例假日」,事先厘清假别,以正确计算加班费之倍率,减少争议发生。
事业单位及雇主比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出勤者,如属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的出勤模式,雇主如有需要劳工于春节连假或228连假期间加班,其各日出勤及工资给付规定如下:一、国定假日(2/16至2/20、2/27)出勤者应加发1日工资,超过8小时部分,9-10小时加班费为1.34倍计算、11-12小时加班费为1.67计算;二、休息日(2/14、2/21、2/28)出勤者依休息日给薪,前2小时加班费为1.34倍计算、第3至8小时加班费为1.67计算、第9至12小时加班费为2.67倍计算;三、例假日(2/15、2/22、3/1),原则上不得使劳工出勤,但如符合《劳基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认有继续工作之必要时),并经劳工同意及主管机关核备后,即可在当日出勤,雇主应加发1日薪资另再提供补休1日,第9至12小时加班费为2倍计算。
社会及劳动局长林志忠呼吁各事业单位及雇主遵守劳动法规,事业单位或劳工朋友如有劳动权益等问题,可拨打专线049-2246823或049-2222106转分机1861、1863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