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來首次!柯文哲開偵查庭前遭上銬 北檢解釋:法警視戒護需求判斷

柯文哲涉京华城案,拒绝夜间侦讯并欲离开被逮捕,后声请提审遭驳,解返北检侦讯中。北检今天说,法警自拘留室把柯带往侦查庭时,视戒护需求而上铐,尊重第一线人员判断。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柯文哲涉京华城案,拒绝夜间侦讯并欲离开被逮捕,后声请提审遭驳,解返北检侦讯中。北检今天说,法警自拘留室把柯带往侦查庭时,视戒护需求而上铐,尊重第一线人员判断。

据了解,柯文哲昨天被检察官谕知当庭逮捕,后被送往北检拘留室,今天上午被带往台北地方法院开提审庭,再被解返回北检拘留室,此段过程未让柯文哲上铐;柯文哲今天下午从北检拘留室带往北检侦查庭时,才让柯文哲上铐,检察官开庭讯问后,即让法警解开柯文哲的手铐。

对此,台北地检署指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执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并应注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体及名誉,避免公然暴露其戒具;认已无继续使用之必要时,应即解除。

北检表示,执勤同仁有换班,不同的执行法警依当时情况做出综合判断,法警人员视当下戒护需求、状况,依法作出合理、合规判断,尊重第一线人员判断,并没有任何不当或特殊待遇。

台北地院则表示,依据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暨所属各级法院检察署法警使用戒具要点规定,被告在戒护途中,除所涉为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或有事实足认其有脱逃、自杀、暴行、被劫持、被袭击或其他扰乱秩序之虞外,戒护人员得不施用戒具。

北院表示,依据同条要点规定,经传唤、自首或自动到场,检察官于讯问后谕知当场逮捕者,戒护人员不得施用戒具;柯文哲既经传唤或自行到场,戒护人员即不得对其施用戒具,且当下戒护区的距离短,有2名法警协同戒护,并没有不合法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