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年資能否累計敘薪? 憲法法庭今公告延後宣判

曾任华侨高中、石碇高中等校代理教师的张凯翔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公告延后宣判。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根据统计全台代理教师约逾3万人,不少代理老师往往在学年间,轮流到各县市学校应征任职,但执教年资可否累计叙薪,各县市规定不一。曾任华侨高中、石碇高中等校代理教师的张凯翔为此声请释宪,质疑相关规定违反平等权、法律明确性,宪法法庭3月12日行言词辩论,原订6月12日前宣判,今公告延后宣示判决。

张凯翔2017年时获中和高中聘为代理教师,中和高中不采计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资,依硕士学历叙定薪级,对张而言,前服务年资采计与未采计的月薪差距约6000元,张为此申诉、行政诉讼,都遭驳回。

张凯翔认为,教师待遇条例的规定有重大瑕疵,违反宪法所保障的人民工作权,而代理教师待遇以命令规范,也违反公共利益及法律保留原则。另主张代理教师的待遇不属于给付行政措施,无法以不同地区的财政有不同标准,差别待遇抵触宪法第7条平等原则。

关系机关代表、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长彭富源表示,希望全国4000个高中以下的学校都享受稳定的师资,但近年来因少子化,如果都是正式教师,处理难度较高;另有些课程因应新时代要求,师资较多元、弹性,因此国、高中各保留8%、15%的代理教师以解决课程需要。

新北市政府则表示,适度的差别待遇也是鼓励代理教师精进,希望他们能考取专任教师。代理教师职前年资提叙采计事项,属地方政府兴办教育、财政与管理的技术层面规范,未违反再授权禁止原则,应尊重地方政府的教育自治权限。教育部表示,代理教师叙薪相关事项已进入宪法法庭审理程序,将依判决结果研处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