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40年!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三讀 假消息最重罰30萬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制定营养及健康饮食促进法。记者林澔一/摄影

国民营养专法卡关近40年,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制定营养及健康饮食促进法;三读条文规定,传播不实营养及健康饮食消息,影响人民健康之虞者,可处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三读条文规定,主管机关得指定营养相关专业单位或人员,在社区协助办理营养及健康饮食促进相关工作。中央主管机关应分别依性别、年龄、怀孕及生产等,拟订人民营养及饮食建议摄取基准,经咨询营养咨询会后公告,人民营养及饮食建议摄取基准,至少每5年检讨修正一次。

三读条文规定,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的人,应提供符合儿童及少年营养需求的饮食;幼儿园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供售饮品及点心,应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学校卫生法及其相关法令之供售原则或范围办理。

三读条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传播不实的营养及健康饮食消息,利用电视、广播、影片、幻灯片、报纸、杂志、传单、海报、招牌、网路等方式,使不特定多数人知悉其宣传内容。

三读条文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定期办理及发布营养调查、研究及建置食品营养成分资料库,并得委托有关机关(构)、学校或营养健康相关专业团体为之。政府机关(构)、行政法人、公立各级学校与幼儿园、军队、公营事业机构及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应鼓励员工接受营养及健康饮食教育。

三读条文规定,各级主管机关职责及分权,专责单位或人员于社区办理营养及健康饮食促进工作,于社区导入营养教育,并邀集民间团体、专家学者、食品业者及农产业者代表召开营养咨询会,针对营养与健康饮食促进政策规画提供咨询。

三读条文规定,传播不实营养或健康饮食消息,有影响人民健康之虞者,直辖县市主管机关应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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