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赠与不动产 依房地现值课税
不动产移转方式主要为买卖、赠与、继承。若采遗产或是赠与方式移转不动产,其财产价值依遗赠税法第10条规定,应以遗赠时的时价为基准,也就是以移转时的土地现值、房屋评定现值计算的财产价值而定,另可依物价指数调整计算。
另依照遗赠税法第21条与施行细则第19条规定,移转不动产需课征土地增值税及契税,皆属于取得的成本费用,可从赠与总额中扣除,遗产则免课土增税与契税。
土增税是依照前一次与本次移转土地公告现值涨价数额课税,赠与、买卖情况皆适用20%~40%土增税率,但出售自用土地可适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优惠土增税率10%。
而契税是房屋移转时依照「契价」(房屋标准价格-免税骑楼现值)课征,买卖、赠与、占有皆适用契税税率6%,分别由买受人、受赠人、占有人负担;而典权由典权人负担4%契税;交换由交换人、分割由分割人负担2%契税。
举例而言,A于2020年赠与一笔北市不动产(房地现值约500万元)给儿子B并签立赠与契约书,但双方后来因过户问题而产生争议,A反悔不想赠与给B,因此B告上民事法院。
若法院今年9月1日判决确定该赠与契约有效,则A必须在判决确定日起30日内申报赠与该笔1,500万元不动产给B,扣除赠与免税额244万元与B负担的契税等各项成本费用后,赠与净额约1,100万元、适用10%赠与税率,A约需负担赠与税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