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证还可举 老翁性侵精障女判4年
老翁性侵精障女,一审遭判刑4年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许家宁摄)
花莲1名汪姓老翁,受1名20岁有心智缺陷的小琪所托,搭载她与女性友人回家,汪男竟开口要求小琪「报答」,将她压倒在副驾驶座性侵,汪男辩称自己阴茎「垂垂老矣」,早已多年无性生活,但法院找来医生打一针,确认老翁「硬梆梆」,仍判处4年半有期徒刑。
判决指出,2015年1月中旬夜里,汪男出游后在车上将副驾驶座椅放平,对小琪(化名)表示「阿伯带妳出去玩,妳要怎么报答我?」随后以双手抱住小琪,「我可以亲妳吗?可以抱妳吗?」张嘴亲吻额头及两颊,伸手抚摸胸部、下体,小琪惊呼「不要」,惨被性侵得逞。
有心智缺陷的小琪证称,胸部会痛,尿尿时不舒服,并正确指出痛或不舒服的位置。但汪男否认性侵,辩称因年迈阴茎已「垂垂老矣」无法勃起,不可能以阴茎性侵被害女子,其妻也出具证明书指出丈夫2012年后就无法勃起,双方已经久无性生活。
花莲地方法院函请医院进行勃起鉴定,医师直接在汪男的阴茎上打一针观察,发现阴茎有勃起反应,鉴定结果,认为汪男在无服用药物情况下,仍具勃起生理功能,法官认定汪男有勃起及插入年约20岁女性阴道内能力,去年12月底被依《趁机性交罪》判处4年半徒刑。
汪男仅坦承猥亵,上诉二审,指出阴茎鉴定时是略有勃起,但一下子又下垂,主张靠药物刺激,属外加状况,且无证据证明有服用药物之举,法院采信医院鉴定,认为老翁趁搭乘其车辆机会,利用女子有心智缺陷而加以性交,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