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尸」性侵女大生判4年 男子入狱后反告女伪证
▲女生小心!上夜店醉倒,易成「捡尸大队」目标。(图/示意图/ETtoday东森新闻云)
北市一名31岁的王姓男子3年前到知名夜店玩乐,将隔壁包厢一名喝醉的女大生「扛尸」载到摩铁性侵,事后辩称「以为是艳遇」,遭判4年6月定谳;王男入狱后心有不甘,反控被害人及其男友伪证、恐吓及妨害名誉,台北地检署认定事证不足,分别将两人不起诉。
据了解,从事广告业的王男,于2009年6月14日在知名夜店喝酒玩乐,看到隔壁包厢一名身材火辣、年轻貌美的女大生,独自醉倒在沙发,竟趁夜店人多,将女大生扛出夜店,载往汽车旅馆性侵。
女大生醒来,发现身旁不是男友,大喊:「你是谁?我怎么在这里?」,王男则回说「很久没遇到这么乖的女生」,女大生愤而报警,法官认定王男犯案动机恶劣,且毫无悔意,重判4年6月定谳。
王男入狱后心有不甘,于去年犯控女大生伪证诬告,但北检查无王男指控证据,将女大生不起诉;王男再告女大生的陈姓男友,指称对方曾打电话恐吓,「给你三条路选择,一是拖去埋掉,二是坐牢,三是拿钱出来摆平。」并告陈男出庭作证时还指控他早有预谋,涉及毁谤、恐吓、诈欺、伪证等罪。
由于毁谤罪已超过6个月告诉期,而恐吓、诈欺、伪证部分,陈男表示曾打电话给王男,但否认出言恐吓,至于陈男证称「早有预谋」,则是转述女友说法,且王男曾供称「这是第二次艳遇」,检察官认为陈男并无说谎,将他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