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上路第一个报税季 售屋族节税攻略报你知
▲售屋族可利用「财产交易损失举证」节税法。(图/记者季相儒摄)
一年一度的报税季节即将来临!今年适逢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后的第一个报税年度,房仲针对「售屋族」提供「财产交易损失举证」方节税法,让你的每分钱都花在刀口上。
永庆房产集团契约部协理洪宜宁指出,若是出售房屋的实际价格减去取得成本及移转费用,计算出的财产交易所得较低,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就可以选择按实际发生的价额申报。
所谓「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价金与购入房屋达可使用状态前一切必要费用,也就是说,屋主当初购屋时,付出的相关税费、仲介费和代书费等,以及购屋之后的装修费用,加上购屋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洪宜宁表示,在105年有售屋者,今年5月报税时优先采「核实认定」方式申报,前述以实价发生价额申报就是ㄧ般所谓的「核实认定」;对于无法举证买价的房屋,则可采「标准认定」的申报方式节税。
▲出售房屋交易所得计算(适用旧制)。(图/永庆房产集团汇整)
不过,洪宜宁指出,若出售的房屋是位于台北市售价7,000万元、新北市售价6,000万元以上的豪宅,还有双北市以外县市售价4,000万元以上的豪宅,且无法举证买进成本,则依实际销售价格的15%做为售屋所得,然后用土地公告现值跟房屋评定标准价格来分配。
以台北市售价1亿元的豪宅为例,若提不出买进成本,国税局将按房地比例,一般是房3地7,认列房屋收入为3千万元,再依房屋收入15%,即450万元作为出售房屋的所得额,再并计个人其他所得项目,按5%至45%税率缴交综所税。
▲双北市售屋财产交易所得标准(无买屋成本)。(图/永庆房产集团汇整)
需要特别留意,若不符合前二项申报方式的屋主,才能选择用以下「标准税率」的方式申报,洪宜宁表示,由于去年房市反转、部分区域房价走跌,双北市部分区域「标准税率」有微幅调降的状况。以台北市而言,一般住宅课税比为41%,若是依「台北市房屋标准价格及房屋现值评定作业要点」而认定为高级住宅者,则课税比例为46%。
举例来说,105年出售的房屋位于台北市,但无法提供取得成本及移转费用证明文件,若非高级住宅者,房屋评定现值为100万元,在申报所得时就需填写财产交易所得为41万元:若是认定为高级住宅者,则为46万元。
洪宜宁提醒,在105年售屋者,须确认售屋所得适用旧制或新制,若适用旧制,则纳入综合所得税申报财产交易所得,若适用新制,则采分离课税,须于所有权移转登记次日起30天内完成房地合一税的申报,就不是在5月综合所得税报税,纳税人须特别留意。
▼售屋所得适用新制、旧制比较,点图可放大。(图/永庆房产集团汇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