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房東超收電費 內政部修租屋契約拚5月底前報院核定
内政部长林右昌。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4月起电价全面上涨,租屋族忧心房东借此收取不合理电费。内政部长林右昌今指出,现已研拟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定每度电价不得超过当期电费单的每度平均电价,房东每期收取的电费总金额,也不得超过电费单总额,草案昨起预告20天,预计5月底前报行政院核定。
林右昌说明,这次修正内容有2大重点。在租约电费计收标准部分,如果房东房客双方约定是按「用电度数」计算电费,其每度电价将不得超过租屋处电费单的「当期每度平均电价」,且屋外公共设施的电费如未分摊并入租屋处的电费内,房东也不得额外收取。
林右昌指出,若房东房客双方不是约定按「用电度数」计费,则房东所收取的电费,将不得超过电费单的「当期电费总额」。
林右昌续指,在租屋电费资讯部分,这次修正并配合增订房东有义务提供或授权房客向台电公司申请查询电费资讯,让房客也能知道「当期每度平均电价」或「电费总额」等相关资讯。
林右昌指出,修正草案预告期间自4月24日至5月14日止,各界如有任何意见都欢迎提出,待行政院核定后将尽速公告;在正式公告施行前,房东房客在订约时也可以参考新制规定约定电费计收标准,让租屋电费收取更为合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