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 大陆央行宣布11条措施:取消30年经营年限
▲大陆的人民银行20日宣布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图/视觉中国)
大陆的人民银行20日表示,为了贯彻国务院对扩大开放的决策部署,施行「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策略,推出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等,共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一、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三、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四、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六、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七、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八、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九、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十一、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对此,《澎湃新闻》解读,属于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共有3条,分别是第1、第10与第11条;属于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共有7条,分别是第2、第3、第4、第5、第6、第7、第8条;属于证券行业对外开放的则是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