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机上盒好片来源曝光 4男盗录第四台卖国外3年捞千万

机上盒好片来源曝光 4男盗录第四台卖国外3年赚千万(资料照片)

一名辜姓男子从2015年起,分别在屏东恒春、台中南屯、北屯新北市八里等地,租屋设置机房,找来3名共犯进行盗录。手法是先租用第四台,然后录下节目影片,透过网路传送到国外,卖给其他影音平台检警清查,3年来

违法营利超过1400万元,四人落网后一致否认,遭法院法判处2年4月不等徒刑,并没收犯罪所得。

判决指出,辜姓男子(68岁)从2015年12月,陆续于北中南三地设置4处机房,租用有线电视(第四台)后,盗录节目或电影,再利用网路传输给国外不详机房,并由海外不明共犯转卖给非法平台牟利。这些后端的违法平台,尚待检警与法院厘清,可能是转售给类似各种宣称看到饱的「机上盒」平台,或类似「枫林网」等看片网站

台中地方法院指出,同伙陆续有刘姓男子(52岁)、黄姓男子(47岁)及许姓男子(54岁)加入,负责管理机房并操作盗录设备工作。检警从相关帐册统计,3年来主嫌辜姓男子获利至少1424万元,并分给其他3人共526万元。

据「自由新闻网报导,法院审理时,4人全都否认犯行刘男辩称,只是帮忙租屋、缴电费、看机器有没有故障,并没有盗录节目或电影。但台中地院并不采信,依违反著作权法罪,判处辜男2年4月徒刑、刘男与黄男判刑2年,许男则判刑1年10月,犯罪所得没收,另3人帮忙租房子与网路等,依同罪名的帮助犯,各判处6月、5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