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承揽雇佣】宁愿每月被罚50万 这家保险公司就是不帮员工提劳退
国庆连假外送员车祸事件频传,撞出了「承揽」或「雇佣」关系的争议。其实承揽、雇佣的劳务契约纠纷,并非第一次跃上新闻版面,最有名的例子就是争议多年的南山人寿。
南山人寿部分保险业务员主张自己的劳务契约属雇佣,但南山人寿却认定业务员招揽保险以件数、业绩计算,双方非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为此争议司法院大法官还发布第740号解释,但各界解读仍不一。
在南山人寿服务10多年的陈先生坦言,自己与资方就是承揽契约,「我的劳健保不在公司,是额外掏腰包加在外面的保险业务职业工会底下,只能多做点业绩,靠奖金补贴劳健保保费。」陈先生语气无奈。
在公司打拚28年的何先生则表示,至今还是不知道自己跟南山人寿之间是属雇佣或承揽?因为公司有帮他投保劳健保,但却没有帮他提拨6%新制劳工退休金,而且也有同事是这样。
依规定,雇主在帮员工投保劳健保的同时,新制劳工退休金也要提拨,但南山人寿却迟迟未帮部分业务员提拨,为此劳保局每月开罚50万元。南山人寿企业工会常务理事施少华气愤说:「公司说不是雇佣,而是承揽,不愿意给退休金,那我们就争取真正的承揽权益,包括公司不能考核业绩、可以续领保单续期佣金等,但公司又不愿意接受。」
到底「承揽」与「雇佣」差异何在?法扶基金会专职律师林静文分析,「雇佣」关系受《劳基法》保障,雇主必须帮劳工参加劳健保;而「承揽」关系则不适用《劳基法》。特别是当发生职灾事故时,《劳基法》规定遭遇职业伤害死亡者,雇主除了要给5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之外,还须一次给与遗属40个月平均工资的死亡补偿,相对来说,承揽一毛钱都拿不到,保障落差相当大。
保险业务员与其所属保险公司所签订之保险招揽劳务契约,是否为《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6款所称劳动契约,应视保险业务员能否自由决定劳务给付的方式(包括工作时间),并自行负担业务风险(例如按所招揽保险收受的保险费为基础计算其报酬)以为断,不得直接以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为认定依据。
对此,南山人寿回应表示,南山人寿的业务员可以自行决定劳务给付方式,自行负担业务风险,依照大法官释字第740号解释,南山业务员与南山人寿之间不属于劳动契约关系,而且也已经有47件民事法院裁判一致认定南山业务员不属于劳动契约关系。
至于劳保局目前仍对南山人寿开罚,南山人寿正采取诉愿、行政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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