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大修法北市廢止自治條例 文化局:更彈性運用

文化资源科长吴俊铭说,以往法令对于公共艺术,过于执著于有形物,其实无形的表演艺术也是公共艺术。图/台北市文化局提供

台北市公共艺术多达745件为全国最多,更涵盖无形的表演艺术等形式,不过,有关公共艺术自治条例却被审计部点出问题,并与中央法规抵触。台北市文化局表示,由于文化部法规放宽修正,自治条例将提交议会废止,在公共艺术基金上更加弹性,未来会盘点有形无形的公共艺术,以提升最大环境美学。

台北市为推动公共艺术业务,在民国94年订定公共艺术推动自治条例,并依此设立基金,不过,审计部调查指出,针对常设型公共艺术没有妥善规画办理教育推广导览活动,收纳的公共艺术经费差距幅度过大,就连自治条例部分条文与中央的规定有所抵触。

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资源科长吴俊铭说,台北市在公共艺术的法令比中央来得早,直到今年8月文化部将公共艺术设置办法大幅度修正、较完善,于是经讨论决议将自治条例提交给市议会审议废止。

他说,由于兴建公有建筑需要提拨部分作为公共艺术使用,这次法令修改,最重要是设置经费自治条例规定中,公共艺术费用未达100万元者,纳入市府公共艺术基金,由主管机关统筹运用办理,与中央的法令的50万元有所抵触。

他也说,50万元很难作为常设型的公共艺术,因此中央法规调降可纳入基金,如此便能以不同形式去推广公共艺术,运用更加弹性。

此外,吴俊铭说,以往法令对于公共艺术,偏重于常设型公共艺术,但经过公共艺术委员会长年讨论认为,其实公共艺术型态也可以很多元,表演艺术也是公共艺术一环,都是让民众亲近、提升环境城市美学的原则。

他也说,台北市近年也将公共艺术基金用于补助提供民众公共艺术的团体,像是优人神鼓在文山区的里山川、关渡国际自然艺术季,甚至是电影「环南时候」拍摄,都是公共艺术的一部分。

另外,台北市有形、常设的公共艺术总计745件,蔚为全国之最。吴俊铭也说,未来希望能盘点并串连附近周遭其他的公共艺术,使影响力能够最大发挥,同样也是提升环境公共的美学。

优人神鼓的表演艺术里山川也是公共艺术的一环。图/台北市文化局提供

松山捷运站的公共艺术。图/台北市文化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