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调涨健保费率不应该违背的三个原则

工商社论

今年新冠疫情侵袭全世界,政府抗疫成绩斐然,其中居功厥伟的莫过于1995年施行至今的全民健康保险。然而,天下没有白吃午餐,全民健保费率低廉,如今已经走到不得不改的转捩点。「全民健康保险会」在11月20日依据现行全民健保法赋予的职权,并没有做出最后的决议,11月27日能否定案,目前也无法确认。无论结果如何,调涨健保费率的三不原则,都值得主政者的重视。

首先,不应该违背「风险共同分摊费用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险基本原则。年轻力壮和很少看病的人,认为与其他人缴纳相同的健保费,相当不公平,论者因而主张,应该采纳鼓励优惠方案措施,但是这就不符合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例如:有人建议一年没有使用健保卡,隔年健保费用以「定率」或「定额」做为鼓励措施,像是打九折等措施。但只要有一个破口,就不是强制的社会保险,各种优惠建议将没完没了。

其次,卫生福利部不应该由上而下主导修法,而应尊重「全民健康保险会」的决议。全民健保法中既有「全民健保监理委员会」,也有「全民健保医疗费用协定委员会」,因应二代健保施行后的决策审议,两者合并成为所谓的「全民健康保险会」,而该委员会最重要的职权有三个,除了保险费率和保险给付范围的审议之外,还有总额支付制度运行的对等协议分配。就全民健保法第五条的用字遣词观之,所谓「审议」或「协议」,前者乃「权力俯视」,后者则是「平视权利」。其施行对象指的是政策利害关系的个人组织或团体代表,重点在于「议」者,应该要查缺补漏,而不是在劳心费力之后,还是照着原来的剧本走,却什么建议都没采纳。因此政府方面,就算短期施政难以改变,也应该就协议的内容,宣示长期的改进计划。

更何况今年全球经济受到新冠病毒影响而陷入低迷,台湾当然也无法置身事外。而当社会大众荷包缩水之际,调涨费率不但关系到全民就医用药的权益和品质,而且势必牵连到工商企业界、保险业、所有劳工医护人员,医药医材照护的整条产业链,下到区域医院和基层诊所,上到大学院校的教学医院,以及由企业兴办的大型医院。总额支付的预算大饼,如果不能在收入面调高费率,支出面像是部分负担、海外所得、停保复保各种层面的检讨,恐怕只是杯水车薪。而最复杂的医疗产业问题还有,规模不一、专业不同、如何公允分配业别之间的支付标准点数与每点数值给付,尤其是事后审定核实给付需要和金额的裁决权力,都可能让医事服务提供者,在政府机关代表共同参与的委员会上,呈现立足点上的不平等。

最后,不应该将施行的时机予以「泛政治化」。卫福部当前的政策任务,不但重要,而且不论是取得疫苗及分派、或是美国莱猪进口,都是人命关天。2013年开征的二代健保补充保费,在六种所得里面,以股利所得挹注健保,算是该政策的亮点。补充保费的课征「绩效」之高,甚至在马英九总统执政末期,以及蔡英文总统的第一个任期内,都曾经引发社会各界讨论是否可以「调降」健保费率。所幸随着人口结构的急速老化,现在已经没有人会指望「调降」费率,相反的是,进入政府议程的问题变成是:「涨多少/怎么个涨法」和「什么时候涨」。由于两者都和人民的荷包有关,也因此,如何在适当的时机调涨,清楚的告诉全民,将就此确认未来调涨费率的机制,以及将配合其他的健保改革,在开源的同时,也要做到节流

对于卫福部来说,两三年前就已经知道,调涨健保费率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而且调涨健保费率,本质上就是一个「结构不良」(ill-structured)的政治问题。换言之,这是一个方案措施很多元,利益冲突很强烈,方案后果很难在事先就有完整的评估。

基于前述调涨健保费的「三个不应该」,则卫福部必须要努力的方向有二。其一,更民主化、更透明化的委员会决策程序,诚属于「知易行难」;其二,健保改革的节流措施方案,则需要「多思多谋」。对于超高龄化社会的来临,社会大众和朝野政党其实已经凝聚相当高的共识,但对于决策的过程和配套改革如何进行,则近年来一直是纷纷扰扰,无法定案。

主要的原因在于制度性的因素,以及医疗本身「价值/高低」与「价格/高低」,两种截然不同认知的差异,政策价值和利益分配的冲突,有以致之。而要如何化解这种冲突,则在「全民健康保险会」与各界代表面对面政策沟通的场域,是一个令人高度期待,但却不敢完全放心的起点。主政者基于民心向背的政治决心,当是这次调涨健保费率的最后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