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在16公尺高屋顶施工摔死 业者一审被判5月

工人受雇在16公尺高屋顶施工摔死,刘姓雇主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刘姓工程公司负责人承包烤漆板工程,去年1月13日下午雇用林姓工人到场16公尺高的屋顶施工,未依法派人督导、采取防坠及防护措施林男不慎掉落2楼,再摔落地面而死。台中地院依过失致死罪及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判刘男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公司科罚10万元,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姓工人当天下午2时许到16公尺高屋顶铺设烤漆浪板时,未确实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具,因踩弯烤漆浪板,而自高处坠落,先撞击2楼楼板后,再坠落地面,导致头骨破裂、外伤性休克而不治死亡。

刘姓业者雇用劳工从事屋顶作业,依据《职业安全卫生法》等规定,应派专人督导,并监督确实使用安全帽及安全带等防护具,或设置安全网等防护设备,刘男在侦查及审理期间坦承未疏失未确实执行,并与林姓工人家属达成和解。

台中地院法官承包工程公司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判处科罚10万元;而刘姓业者涉及过失致死罪,判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