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食安 食品业者须聘专业人员

卫生福利部为提升国内食品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以确保食品产制过程中之安全性,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2条第2项规定,在今天发布订定「食品业者专门职业或技术证照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

食药署副署长姜郁美说明,办法规定实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统的「水产食品业」、「肉类加工食品业」、「乳品加工食品业」及「餐盒食品工厂」等四类业别,须聘请专任之专门职业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事项。

她举例说,水产食品业聘水产师、肉类加工食品业聘畜产技师或兽医师、乳品加工食品业聘畜产技师、餐盒食品工厂聘营养师或食品技师等。

姜郁美指出,办法也针对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餐饮业」及「烘焙业」规定,应聘用一定比例的技术证照人员。

她举例,餐盒食品工厂中工作人员应有75%取得技术证照人员,在星级饭店中餐厨房工作者也要有85%取得中餐丙级技术士证照等。

姜郁美表示,没有依规定设置专门职业或技术证照人员的食品业者,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第4款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她说,办法订定的目的是希望透过具有食品专业素养的人员投入食品产业,另也有对于专业人员也另有技师法保障,提升软实力,强化整体食品产业能力与品质。10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