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长爆网红「艾玛」性骚男教练挨告 民事败诉刑事无罪确定

▲「馆长」陈之汉与健身女网红的诽谤官司,获判无罪确定。(图/翻摄自馆长YouTube)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成吉思汗健身俱乐部「馆长」陈之汉,2019年间开直播辱骂前员工、健身女网红艾玛(Emma),疑似性骚扰男教练而遭开除。艾玛提告,馆长遭提起公诉,检方求刑4个月,但一审无罪。检方上诉,高等法院4日二审驳回上诉,馆长无罪确定。

馆长这次刑事部分获得无罪确定,但本案民事求偿部分,馆长却是败诉,并赔偿10万元确定,完成给付。

本案起源于馆长在2019年2月3日、2月9日,连续开直播指出,公司里的前员工艾玛(Emma,本名林忆杰),疑似因为涉及性骚男教练而遭其他公司开除。馆长使用的词句包含「遭World Gym开除」、「在健身工厂因旷职而离职」、「其身体不是练的是整型做的」、「每次受测都不过、因性骚扰男教练而遭健身工厂开除」、「在成吉思汗工作时有诬赖遭男客人性骚扰」等等。馆长的话语中还夹杂「糟糕、X你娘、破麻、臭机掰、三小、塑胶味、背骨」等等字眼。艾玛因此提出民刑事诉讼。

其中刑事部分,检方认定馆长确实触犯「加重诽谤罪」,因此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一开始判决不受理,但经撤销发回后,新北地院一审改将馆长判处无罪。检方上诉第二审。

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期间,馆长表示,是因为艾玛2019年1月28日先在网路上提及于成吉思汗健身馆任职时,提到工作上受到不平待遇的内容,甚至说「因为在成吉思汗健身馆无法进步」。所以馆长才接连在2月3日、9日两次直播中回应,并谈到艾玛在健身工厂任职时性骚扰男教练而离职。馆长强调,自己善尽查证义务,并无诽谤故意。但检方与艾玛均不接受,检方最后甚至求处判刑4个月。

但全案于4日二审宣判,高院根据艾玛之网路社群媒体贴文,与艾玛之人事资料、离职单、申请劳资争议调解内容等,足以认为馆长陈述内容客观上有合理可相信为真实之依据,亦属在合理查证之范围。因此高院驳回检方上诉,仍判馆长无罪,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