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代簽收稅單 視同已送達納稅人

常有民众抱怨没有收到税单,却又收到行政执行机关强制执行通知,查明后才发现原来税单已由大厦管理员签收,税务机关表示,管理员代为签收就算是送达,民众千万要注意。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税单送达对象,包含纳税人本人、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邮件人员,在行政程序中,公寓大厦管理员为住户接收邮件,属于行政程序法规定的「接收邮件之人员」,因此,税单只要管理员代为签收,就算是送达。

税务局提醒,民众不能以管理员未交付或延迟交付等理由,主张未合法送达,且若逾期缴税,除可能产生滞纳金外,也可能移送强制执行。

税务局指出,管理员是否将税单交给纳税人并非送达要件,即使忘记转交,仍不能改变法律上「已送达」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