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综所税申报停看听

虽然今年免税额及扣除额没调高,但基本生活费不课税的金额从19.6万元调高到20.2万元,差额扣除有机会增加,对家户人口数多的会比较有感。图/本报资料照片

今年5月综所税申报适用的免税额、扣除额及课税级距都跟去年一样,没有变动,免税额9.2万元、满70岁13.8万元,标准扣除额单身12.4万元、有配偶24.8万元,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20.7万元,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20.7万元,最低税负免税额670万元,死亡保险给付免税额3,330万元。

虽然免税额及扣除额没调高,但基本生活费不课税的金额从19.6万元调高到20.2万元,差额扣除的部分有机会增加,对于家户人口数多的,会比较有感。

在列报扶养亲属的部分,要特别留意,自112年起,民法成年年龄已经下修到18岁,所以满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原则上都要独立申报综所税,除非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才可以被列报扶养。此外,如果子女在112年当年度才满18岁,在今年5月申报的时候,可以自由选择,要独立申报或是被列报扶养。

■出售旧制房屋,留意设算标准调整

个人出售旧制房屋,在申报财产交易所得时,若无法提供原始取得成本的证明文件,可以按照财政部公告的房屋交易所得设算标准来计算所得。112年度的设算标准有重大调整,主要是财政部将高价住宅的认定标准,由原本台北市7,000万元、新北市6,000万元、其他地区4,000万元,调降为台北市6,000万元、新北市4,000万元、其他六都含新竹县市3,000万元、其他地区2,000万元。调整后,符合高价住宅的申报案件将会增加,只要属于高价住宅,出售时都要以房屋的实际售价来设算所得,不能以房屋的公告现值来设算所得,因为旧制房屋,特别是持有3、40年以上的老房子,房屋的实际售价都远高于公告现值,导致税负可能会较原本预期大幅增加,有出售旧制房屋的民众要特别留意这项改变。

■CFC获利首次申报,两种情况可豁免

受控外国公司(CFC)课税制度上路后的首次申报,是112年度综所税申报的一大重点。CFC课税规定是说,如果台湾个人持有设立在低税负区的境外公司,而该境外公司是受台湾个人所控制,那么这间境外公司就属于台湾个人的CFC,如果台湾个人、配偶及二亲等内亲属合计对CFC的直接持股达10%以上,而且不符合豁免条件,台湾个人就要将CFC的当年度获利,按照持股比率,计入台湾个人的海外所得,课征最低税负。

所谓的豁免条件,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境外公司有实质营运活动,条件是在设立登记地有办公室、有员工、有营业活动、而且消极性所得占比低于10%。第二种是境外公司的当年度获利,不超过新台币700万元,但要留意,同一申报户内的个人,所有持有的CFC的当年度获利,要合并计算,来跟豁免门槛做比较。

由于CFC的当年度获利,要以按台湾会计原则编制,且经会计师查核签证的财务报表为准,所以在办理CFC所得申报时,除了基本的关系人结构图及持股明细表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检附财务报表,另外,如果主张CFC有实质营运,符合豁免条件,就还要检附实质营运活动的证明文件,供税局审核。此外,按照规定,只要台湾个人持有CFC,即便符合豁免条件,也要办理申报。

关于海外所得的部分,要特别提醒,海外所得不是国税局提供查调的所得范围,即便是采网路申报,下载的所得资料清单里面也没有,民众必须根据往来金融机构发给的海外所得汇计单,自行申报。此外,海外财产交易损失,只能跟当年度的海外财产交易所得互抵,不能跨年度互抵,也不能跟其他类别的海外所得互抵,最常见的,就是民众投资境外基金,产生的海外利息所得不能与海外财产交易损失互抵,而是要全额纳入个人最低税负制去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