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指引精進 路燈色溫訂上限、廣告閃爍限時
环境部今天表示,为改善光污染,修正发布「光污染管理指引」,对国家公园、自然保育区、生态保育区及各级道路路灯色温增订上限,商业区深夜11时后广告闪烁宜改为静态或关闭。
环境部发布资讯指出,为进一步改善光污染对环境影响,4日修正发布「光污染管理指引」,增订路灯色温上限等建议值及作法。指引本身不附带罚则,依地方、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规范执行。
继民国109年3月19日颁布的「光污染管理指引」已订定最大亮度、最大垂直照度光曝露建议值后,环境部表示,此次参考欧、美、日及澳洲等国相关规范,新增生态系统或生物多样性栖地的国家公园、自然保育区及生态保育区等路灯色温建议不得高于3000K、其它各级道路建议以3500K为原则。
环境部指出,上述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基于道路交通安全等考量,得依权责订定适用各级道路的色温,不受前述建议值限制。
针对户外大型广告看板「面光源」因播放内容变化造成的闪烁现象,环境部表示,指引建议闪烁干扰指数值于商业区晚上6时至11时不得小于5(数值愈小愈刺眼),晚上11时后建议用静态画面显示或关闭看板。
环境部大气环境司说明,通常色温高偏白、较亮,偏黄则较温暖、光感的刺激性不会那么强;这次的修正内容,是邀集生态、医学、公卫、人因及环境等领域专家学者及环保团体召开3次咨询会议,以及4次部会与地方政府的研商会而成。
环境部补充,109年颁布此指引,由各部会参考纳入管理,目前内政部与交通部已将指引中的亮度与照度建议值,分别纳入「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许可申请书」及「交通工程规范及施工说明书」相关规范执行。
另外,南投县、苗栗县及连江县等政府基于环境差异因地制宜纳入地方自治条例管理;此次修正新增经济部、农业部及教育部等相关部会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