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訂政商交往指南

在反贪大气氛下,面对错综复杂的政商关系,广东省广州市近期发布首个政商交往行为指引,内容明确公务员与企业交往的行为规范,其中提及,国有企业商务招待赠送的纪念品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600元(约新台币2,556元)。

《指引》围绕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主题专设篇章,聚焦政商交往中「什么可以为」、「什么谨慎为」、「什么不可为」,列出「可以开展事项、禁止事项」正负面清单,明晰党员干部在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方面的安全区和雷区,在鼓励支援党员干部同企业光明磊落交往的同时,也划清底线和红线。

可以开展事项共12类,包括可以邀请本地企业参加赴外地的招商洽谈、调研考察、政策宣介、技术交流、人才引进等活动。

广州日报报导,《指引》推出目的在于推动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该《指引》围绕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接待就餐、交通用车、差旅住宿、礼品捐赠、对外交流等六个方面18类政商交往常见场景,构建「全景式」政商交往行为指南。

整体而言,该指引从正面、负面等罗列相关事项,尽可能明确规定政商交往过程中,哪些作为可为,哪些不可为。

在公务员外地出差方面,禁止事项包含:不得违规由企业支付应由单位和个人承担的差旅费用;不得安排或入住高档套房;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用。

在企业赠礼上,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禁止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且不得向企业索要任何礼品、礼金等财物。

在招商引资与涉企服务上,可以邀请本地企业赴外地招商洽谈、可以赴外地企业参观调研、可以在办公单位接待企业到访。此外,统战、外事、工商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参加商会、行业协会、外商、侨商、港澳台企业等举办的联谊会、年会、团拜会等活动。

在禁止事项部分,一是不参加企业节庆、庆典、庆功宴等内部仪式性庆祝活动,不得为特定企业产品的市场经营活动站台;二是不得因为联系服务企业获取不当利益回报;三是不得超出法律法规授权对企业开展执法活动或利用审批、执法、监管等权力对企业进行吃拿卡要;四是不得无故对企业来电或来访约访不答不见,不得对企业反映诉求置之不理。

该指引引起热议,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副院长李明波认为,指引推出适逢其时,在对外交流方面涉及的两个典型场景都列出了具体行为指南,可以很好地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在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领域放手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