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申報 別犯四錯誤

国人投资海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债券、国外股票及境外结构型商品等,纳税人全年取得收入达门槛后,必须依规申报个人最低税负。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国人投资海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债券、国外股票及境外结构型商品等,纳税人全年取得收入达门槛后,必须依规申报个人最低税负,实务上常见四大错误,提醒民众避免因不了解法令而遭补税处罚。

高雄国税局表示,每一申报户全年海外所得达100万元者,必须在办理所得税申报时,全数并入个人基本所得额,当个人基本所得额超过免税额(2024年为750万元)时,就要计算、申报及缴纳基本税额,也就是所谓的最低税负制。

海外所得申报常见误解

纳税人申报海外所得常见四大错误,纳税人应避免不了解法令或认知错误遭补税处罚。第一,误认海外所得是稽征机关提供查询的所得资料范围,但稽征机关提供的税额试算通知书,并不会列载海外所得资料,民众在申报所得税,查调课税年度所得时,无法查到海外所得资料,若因此忽略申报,将可能产生漏税。

第二,常有民众误认海外财产交易损失可与海外不同类别所得盈亏互抵,或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扣抵,事实上,海外财产交易损失不能与海外利息所得或营利所得互抵,只能从同年度海外财产交易所得中扣除,不能递延到以后年度。

第三,也常有民众误认海外基金转换无任何现金汇入,没有课税问题,但海外基金转换后,就代表赎回原基金,并以赎回金额再重新投资,因此基金转换当年度就应计算原基金损益,计入所得课税。

第四,误以为外国企业在台上市柜,股票配发的股利是国内所得,这类股票通称KY股,个人取得KY股票所发放的股利为海外所得,也应依照最低税负规定,计入基本所得额申报。

另外也常有民众不清楚,来自中国大陆的所得该如何课税?国税局官员解释,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陆来源所得应并入台湾所得,合并课征综所税,而非并入海外所得。

国税局提醒,投资海外金融商品要请记得依法申报最低税负,以免受罚,若发现有未依规定申报情形,在未经检举或未经稽征机关调查前,应尽速向所辖各分局、稽征所自动补报补缴税款并加计利息,可适用相关免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