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完成碳費收費辦法草案 512家業者後年依費率徵收

环境部提出碳费收费办法草案,规定年排放量达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电力业及大型制造业为收费对象,自113年开始,碳费收费对象的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就会被纳入计价,粗估共512家,明年起,排碳有价。本报资料照片

环境部提出碳费收费办法草案,规定年排放量达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电力业及大型制造业为收费对象,自民国113年开始,碳费收费对象的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就会被纳入计价,粗估共512家,明年起,排碳有价。

至于怎么收、收多少,环境部表示,明年第一季成立碳费审议会,碳费征收类似所得税,要统计明年一整年度排放量后,后年依排放量跟费率征收。

环境部表示,为达成国家温室气体长期减量目标及各阶段管制目标,依据气候变迁因应法第28条规定,得分阶段对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源征收碳费,并于收费办法订定收费对象、计算方式、征收方式、申报、缴费流程、缴纳期限、缴费金额不足的追缴、补缴及收费的排放量计算方法等相关规定。

环境部表示,在收费对象部分,收费办法规划以应盘查登录及查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排放源,且全厂(场)直接排放及使用电力之间接排放,其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合计值达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电力业及制造业为收费对象,依「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登录管理办法」规定,将113年全厂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14年4月底前完成盘查登录,再依收费办法规定于5月底前采网路申报方式申报碳费,并至指定金融机构缴纳费用。

环境部说,收费对象在计算碳费时,需将前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乘上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收费费率,就可算出应缴纳的碳费金额,另外,电力业申报碳费可检具电力消费的排放量证明文件,在申报碳费时扣除其排放量。

而至于碳费的查核、补缴及追缴,收费办法也授权主管机关执行碳费查核作业时,可通知事业限期提供碳费申报相关资料,经查核发现有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时,应向收费对象追缴或通知其限期补缴碳费。

环境部表示,气候法第30条也订有可以国内减量额度申请排放量扣减,国内减量额度包含自愿减量专案及抵换专案取得的减量额度与先期专案减量额度,目前规划先期专案减量额度仅可使用于113年及114年的排放量扣减。

环境部说,各类型专案减量额度扣减比率及上限则尚待与各界讨论确认后订定;气候法第27条订有使用国外减量额度可以有一定比例扣抵碳费的规定,目前参考国际碳费抵扣的相关作法,明文规定用于抵扣碳费排放量的国外减量额度,需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后方可使用,且设定其上限不得超过需收费排放量的5%。

另外,收费办法也将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展延规定、资料保存年限、碳费溢缴退还、停歇业结算及委托授权专责机构等行政作业规范纳入条文之中。

环境部说,依据气候法第29条规定,碳费征收对象因转换低碳燃料、采行负排放技术、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制程改善等温室气体减量措施,能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并达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目标」者,可提出自主减量计划申请核定「优惠费率」,透过不同费率的设计,以加大加速大排放源的实质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