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P「狂A」公积金150亿元? 经部:一周内给答案
▲公平会也曾对IPP业者祭出重罚,目前双方仍在行政诉讼当中。(图/东森新闻)
《自由时报》今(4)日以大篇幅报导民营电厂(IPP)未依《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提列用户公积金,质疑9家业者「狂A」150亿元,形同黑金。对此,经济部次长沈荣津表示,该条例由内政部主管,因此自己直到今天才知道有此法条;直言IPP发电依契约趸售给台电,并未卖给民众,适用《电业法》,依法无须提列用户公积金,「但两法条的竞合问题,我们再和内政部讨论。」
据《自由时报》报导,麦寮、和平、星能、森霸、长生、新桃、国光、嘉惠、星元等9家IPP与台电签署25年长期合约,台电只能依合约固定价格购电,但燃料涨价时,IPP却可转嫁给台电,因此过去20年来IPP几乎稳赚不赔;此外,依《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规定,民营公用事业当年度盈余超过资本额25%时,超出部分半数须提列为「用户公积金」,不过,各业者似乎不知有此法条,至今积欠公积金恐逾150亿元。
沈荣津今天上午赴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备询,被国民党立委廖国栋问及是否知悉《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时坦言,「我今天才知道」,随后解释该法条由内政部主管,后续会和该部讨论该条例与《电业法》的竞合问题。他进一步指出,IPP发电依契约趸售给台电,并未直接卖给民众,因此适用《电业法》,自然无须提列用户公积金。
不过,民进党立委管碧玲质疑,《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第一条虽明文规定「凡民营公用事业,除法律别有规定外,依本条例监督之」,但经济部口中的特别法《电业法》并未有公积金相关条文,因此相关情事须回归适用普通法《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自然得接受规范──缴纳用户公积金,对此,经济部承诺,将进行检讨,会在一周内给出答案。
民进党立委何欣纯则强调,这些IPP业者烧煤发电时所造成的空污由全民承担,燃料价格上涨也有台电埋单,「钱都他(IPP业者)在赚,这么好康的事情,便宜都让他们占了了。」要求经济部立即清查、追查相关业者的财报,依法追缴,并评估是否并入「电价平准基金」,共同用于防治空污、发展绿色替代性能源、减低民生电价等用途,对此,沈荣津也承诺一周内答复。
经济部长邓振中下午接受《ETtoday东森新闻云》记者访问时提到,后续将征询法律、电力政策人员的专业意见,厘清《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及《电业法》之间的法律竞合关系,先确定IPP业者究竟是否得提列用户公积金,并强调若法律有明确规范,一定要照法律走,如果法律仍有模糊地带,就应该进一步协商、讨论,设法给出明确依据。至于是否能在一周内如期回复立委?他说:「答应的事情一定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