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费19.6万 明年报税适用

财政部表示,依纳保法第4条规定,为保障民众基本生活所需,基本生活费不课税,若申报户基本生活费用总额,超过依规定可减除的免税额及扣除额合计数(包括标准或列举扣除额、储蓄投资、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及长照扣除额),两者差额可进一步自申报户当年度综合所得额减除。

财政部依纳保法规定,参照主计总处公布最近一年(11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为32万5,948元的60%,公告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为19.6万元,较110年度增加4,000元,预估受益户数为230万户。加计综所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调升等,税减利益达117亿元,较前一年增加15.07亿。

除了基本生活费调高之外,明年报税还有多项利多,由于CPI较上次调整涨3%以上,财政部去年已公告2022年综所税免税额、标扣额、薪扣额、课税级距调高,免税额由8.8万调高至9.2万元;标扣额由12万调高至12.4万元(有配偶者24.8万元);薪资所得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由20万调高至2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