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册照片被标激进份子学生提告求偿败诉

纪念册照片被标激进份子学生提告求偿败诉。(资料照)

就读台北市某私立高中国中部的萧姓毕业生,因擅长人物素描绘画,在纪念册上被标注「激进份子&各科老师专属画工」,萧姓学生认为自己名誉因而损,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请求学校及纪念册编辑学生及班导师等人赔偿10万元;北院审理后,认为是萧姓学生是对文字意涵上的认知落差,未达侵害名誉,判决免赔,全案可上诉。

萧姓学生起诉主张,他是国中部的毕业生,在毕业纪念册中他的照片旁,被标注「激进份子&各科老师的专属画工」,不实指称他的思想、行为较一般人偏激急进,他的吕姓班导师未对毕业纪念册的编辑注意指导,让纪念册迳行发行,对他造成重大精神痛苦。

不过,被告侯姓学生辩称,萧姓同学很会画画,对人物肖像的描绘尤其专精,萧的作画对象包括希特勒等在历史评价上较为激进者及各科教师,只是单纯描述萧同学擅长作画对象,并非指萧就是画中对象,而且「激进」是指急于进取变革,不是属贬损他人社会上评价或憎恶、蔑视、侮辱他人名誉的词汇

法官传唤2人的国文老师作证,确认萧姓学生很擅长绘画,也经常以老师作为绘画对象,而且相当有水准,萧姓学生不是爱讲话孩子,经常默默自己画画,也跟同学相处和睦

法官认为,毕业纪念册中萧的照片旁虽然以手写字迹「激进份子&各科老师的专属画工」,但不能就此认定同学有贬损萧的动机,至于激进一词,是萧对文字的断句不同而产生文字意涵上的认知落差,因此判决侯姓同学、班导师及学校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