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式烟、电子烟可不可进口 绿委:先课税再说

加热式烟。(图/记者吴静君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针对加热式烟、电子烟可不可以进口,现在财政部仍在与卫福部协商当中,但是民进党立委江永昌表示,不论卫福部要不要让加热式烟、电子烟进口,都应该先课到税。

财政部立法院财委会今日将审查海关进口税部分税则修正草 案、「所得税法第14条、第126条」 修正草案及「所得税法第 17 条」。财政部长苏建荣到立法院接受质询。

但是针对加热式烟品,江永昌批评财政部的态度反复。江永昌表示,去年18岁以上有吸烟的人口就有14.5%,共有287.2万人抽烟。

财政部一开始说,加热式烟品是由烟草支撑器及充电器组成,使用时将烟草放入装置加热中,其主要成分为水、甘油及尼古丁,类似电子烟或电子雾化器,非属《烟酒管理法所称的「烟」。但国库署今年又说,至于「劣烟」是指违反烟害制法尼古丁或焦油含量规定,因此依《烟酒管理法》无法禁止加热式烟草产品烟柱输入。江永昌认为,国库署对于加热式烟的定义及说法,反复不定。

江永昌说,即使如此,政府也无法阻止民众吸食加热式烟,光最大品牌iQOS在脸书上社团就好几个,最大的有5万人,几个社团加起来会员数有17.3万。但是财政部对于加热式烟到底课到什么税?关税烟税?还是营业税?不能说不合法就不课税,他举例像是违章建筑也同样课房屋税是一样的道理

所以江永昌认为,不论卫福部是否认同加热式烟进入,应该先课到税,而且他觉得,如果是依照烟酒管理法规范,如果归类其他烟品,每公斤课征1590元又太少,他认为应该新增项目,对加热式烟课征税应该另外的税率计税

江永昌建议,财政部应针对电子烟、加热式烟品制定独立的烟税规范,将其列入课税范围,以免我国税基流失。财政部长苏建荣强调,目前加热式烟的纳管,还持续与卫福部协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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