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纠正北市警局、警政署

北市警局前派出所所长叶育忻(图中)收贿包庇诈团,二审求交保被法官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前台北市宁夏路派出所长叶育忻包庇诈骗集团首脑,一审被判刑14年8个月。监察院12日表示,台北市警局遴选涉多起违纪案的叶育忻当所长,未落实考核,而警政署未能落实法纪教育、业务督导及风纪查察,也未建立专责查询机制,因此纠正北市警局、警政署。

叶的案件已进入二审,迄今仍被羁押,他称罹患慢性疾病,且父母年事已高,求法官让他交保尽孝道;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他仍有羁押必要,裁定2月18日起延长羁押2月,可抗告。

已遭免职的叶育忻在所长任内包庇绰号「蓝道」的诈团首脑杜承哲,引发有「台版柬埔寨」之称的囚虐诈欺人头户致死案。他协助查个资、泄密,并收贿约529万元,一审遭判处共14年8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

监委叶大华、纪惠容调查指出,叶长期勾结诈团,虽然北市警局说案发前没接获检举,但叶既有多次违纪违法纪录,仍被遴选为派出所长,且自2020至2023年考绩甲等,品德操守栏都是A(优异),与事实差距极大。

监委强调,北市警局对重要警职干部风纪考核流于形式、防弊功能无法有效发挥,致重大警纪案爆发,有重大违失。而警政署未督导落实法纪教育、业务督导及风纪查察,也有怠失。

叶在二审羁押期将满,高院审酌叶败坏警纪,损害执法威信,犯罪情节及恶性非轻,仍有羁押必要,无从以具保等手段替代。

高院表示,叶虽称其父母年事已高,且他罹患慢性疾病,希望可尽孝道,但为确保司法权对犯罪追诉处罚所采取必要手段,与叶家庭生活机能的圆满,难免冲突,不能两全。另外,叶虽有高血压疾病,羁押时能就医或戒护外医,驳回其具保停押的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