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淫男心理...「这9件事」看完让网友心情好沉重!
女作家林奕含日前自杀身亡,让性侵、诱奸、性骚扰的话题再度引爆,甚至整理出女性身边最可能犯下性骚扰相关案件的角色,以及过去的社会案件。粉丝专页「如果你也听说」就整理出「你不得不知道的9件事」让大家更知道变态的心态与受害者的徬徨。
根据卫福部统计,性侵案的案件中,有7成以上双方通常都有一定熟识关系,而这7城里,双方关系可能分别为「男女朋友」、「同学」、「亲属」和一般认知的加害人多为陌生人的说法有很大的不同。
日本科学警察研究所曾做出一份调查,询问性犯罪者为什么要选这次的对象?有37.6%的人回答「感觉这个受害人不会报警!」反而受害人穿得比较挑逗的原因占的比较低,仅5.2%。
性侵害的本质不在于抗拒与否,而是侵害者是否侵犯了受害者的「性自主决定权」。
性自主权,简单的理解就是「与性相关的意愿」。而侵犯性自主权,违反了受害者与性相关的意愿。并不是「霸王硬上弓」才是侵害,性暴力事件中「权力不对等」。
由于侵犯者可能是熟人犯案,所以很多受害者当下身心状况无法面对,会选择延后报案或是不报案,建议受害者先处理情绪,再面对侵害者的行为。
6.性骚扰/性侵害在取证上困难
由于案发地点多为隐密场合,很难有目击证人,再加上被害人需要一点时间平复情绪,实际报案时都已经和事发有点时间。尤其若受害者与加害者有权力不对等的关系,为了避免人际关系的撕裂,也或者是旁人希望「息事宁人」以维持团体间和谐。
7.司法有缺陷
性暴力案件有其先天「取证困难」的限制,检察官在无法取得足够的事证之下,法官也得依照无罪推定、罪疑唯轻原则为审判。
8.「和解金」和「慰抚金」
在性犯罪中,国人却很容易说出「这是卖身吧」、「这样不就变成性交易吗?」等恶意评价。也会让被害者二度伤害。
9.「积极同意说」
目前台湾性侵害相关法律是采用「违反意愿说」,被提出性邀约的一方面临「说不」的压力。国内外有团体建议「积极同意说」,基本想法是,做出性邀约的一方,必须得到被邀约一方的积极同意,才不构成性骚扰。
(本文来自脸书粉专「如果你也听说」授权)